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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能否收回毕业大学生的原有承包地
作者:叶青华 发布时间:2013-04-28 15:36:36
随着农村家庭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从农村走出去的大学生也越来越多。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大学生毕业后选择了在大中城市发展创业,这部分群体的承包地应交回发包方还是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笔者经调研发现,在中国广袤的农村,这种现象和矛盾普遍存在。
【案情】 大学生毕业后村委会欲收回其原有承包地引纠纷 大学生刘某明于2012年7月份大学毕业后选择留在原有学校所在城市一边做家教一边准备考研,平时收入尚不足以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2012年年底,刘某明所在的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收回了其名下的3.5亩承包地。刘某明认为自己的承包地还在承包期内,村委会随意收回行为违法,于是多次找村委会要求解决此事。 村委会认为,刘某明已经大学毕业,且留在大城市发展,有自身的生存能力,也不需要靠耕种原有的承包地来维持生活,因此收回其承包地的行为完全符合党中央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做出了“大稳定,小调整”精神,因此拒绝将刘某明原有的3.5亩承包地交给其承包。 刘某明则认为,自己大学毕业是事实,但自己目前还没有参加工作,更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自己考研的费用和学费还得靠家里支柱,因此要回自己原有的承包地,也是为了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分歧】 此种情形村委会是否可以无偿收回大学毕业生刘某明的承包地,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村委会可以无偿收回大学毕业生刘某明的原有承包地。理由有两点:一是刘某明在读大学时户口已经迁出原户籍所在地,也及现不属于本村的村民;二是刘某明大学毕业后选择留在城市,没有回家创业就意味着其生活不再需要依附其原有的承包地,故村委会可以无偿收回其承包地。 第二种意见认为,村委会不能收回刘某明的承包地。理由在于刘某明虽已大学毕业,户口也未迁回原户籍所在地,但是其目前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其主要的生活来源、未来的学费等还需靠家庭支柱,如果无偿收回承包地的话将使刘某明家庭失去很大一部分的经济来源;反之则有利于其顺利完成学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村委会此时不宜收回大学毕业生刘某明的原有3.5亩承包地,理由有两点: 第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这说明,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民安居乐业行使承包权,我国法律是严格禁止随意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的。虽然该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了一个除外条款:“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但本案不存在除外条款规定或概括的情形,因此在承包期内,村委会不能随意收回承包户的承包地 。 第二,《中国审判》“涉农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中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农村户籍学生是否保留承包地有明确答复,即:“根据土地承包政策等文件精神,大中专院校农村户籍学生,在校期间,主要靠家庭供养,且学费较高,其家庭供养收入来源主要靠承包土地,此时,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法律规定,按照中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保留这时候大中专学生的承包地。至于他们毕业后承包地时候继续保留还是收回,应当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他们毕业后迁入了城市,有了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完全脱离了农村父母的抚养,应当收回其承包地,如果他们毕业后返回原籍待业,或者只是在城市打工,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承包土地合同尚未到期,应当继续保留他们的承包地”。本案中,毕业生刘某明虽然没有将户口迁回原所在的村委会,也没有明确说要回家待业,但有一点可以明确,那就是其还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学费和生活开支还必须依靠家庭的支柱。同时承包土地合同也尚未到期,所以应当继续保留他的原有3.5亩承包地。 【法官说法】 承包期内,村委会能否收回在读或者毕业大学生的原有承包地,并不能一概而论,应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第一种情形,在读大学生的承包地没有特殊事由不能随意收回。因为大部分在读大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等一切开支要靠家庭支柱,农村的生活来源也主要来自农业生产,这种收益间隔转嫁于家庭成员。所以在读大学生的承包地不能随意收回。 第二种情形,大学生毕业了,户口迁入大中城市,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此时村委会可以无偿收回其原有的承包地。此种情形完全可以套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因为户口迁入大城市,也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此时这部分大学生群体完全脱离了农村父母的抚养,无须在依附原有的农村承包地可以独立生存,收回他们的原有承包地在理发上都是可行的。 第三种情形,大学生毕业了,如果他们毕业后返回原籍待业,或者只是在城市打工,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此时应当继续保留他们的承包地。因为在这种情形下,这部分大学毕业生有可以选择回家创业,或者暂时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在短时期内还需家庭的帮助,总之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依赖原有的承包地作为生存的资本。因此,对这部分大学生群体的承包地,也是不能随意收回。 总之,农村大学毕业生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和照顾的特殊群体,对他们原有的承包地,是否可以收回,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仅凭其户口时候迁回农村等随意论断,应该综合分析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生存能力、是否有回家创业的意向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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