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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婚未断又有新欢 酒宴后驾车被拘役三月
发布时间:2013-04-27 15:53:12


     本网讯(通讯员 谷原忠)   与妻子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又结识了新女友。为了表现和庆祝,安排新女友及其家人吃饭喝酒。酒后得意忘形,驾车发生轻微事故。4月27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升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文升系虎林市人,从事厨师工作,其有一个三岁的婚生子。婚后夫妻感情不和,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无奈之下,其与二个月前诉至法院,请求与其现任妻子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被告人李文升在饭店工作过程中,认识了一名未婚女服务员陈娟,并相互产生好感。经过半个月的接触,双方正式确立恋爱关系。

    2013年3月12日晚上,被告人李文升为取悦对象陈娟,为了庆祝自己有了新欢,于是就驾驶自己的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载上对象陈娟及其家人到饭店吃饭。饭后,被告人李文升又提议去喝歌。陈娟及家人当即答应。在去往歌厅的路上,途经虎林市工商银行路段时与刘军驾驶的小轿车发生刮碰。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被害人刘军当即报案而案发。

    经市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对李文升血液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醉含量为218mg/100ml。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李文升主动赔偿被害人刘军2000元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文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作出拘役其三个月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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