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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私拉电线防人偷瓜 电死行人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22 11:42:34


     本网讯(通讯员 罗彩萍 覃雁)   为了防止他人偷西瓜,黄明和李花夫妇俩未经电力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致使路人被电死。4月22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黄明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李花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黄明和妻子李花从外地来到武宣县,承包了30亩地种植麒麟西瓜。2012年5月,种植的麒麟西瓜成熟了,可是问题也随之而来了,从瓜地边走过的村民总是禁不住西瓜的诱惑,眼看着西瓜一个一个的被偷吃,黄明想到一个办法,买回铁丝和妻子一起在自己承包的瓜地周围东、西、北三面田埂路边以电压为220伏的居民用电做为电源私架电网进行防盗,没有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夜晚或白天不特定的时间里由夫妇俩接通、断开电源。2012年7月26日下午两点,黄明接通了瓜地周边电网的电源,恰巧村民陈红途经瓜地的北面田埂到自己花生地里收花生时,触及电网遭电击晕倒。黄明见状立即让朋友帮忙拔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等待一段时间后因未见救护车到现场,黄明就用自己的面包车将陈红送往镇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武宣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测量,黄明西瓜地电网通电电压为233.3伏,足以造成人员死亡;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陈爱莲系被电击身亡。案发后,黄明夫妇俩赔偿了死者家属五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明、李花明知以220伏的生活用电做为电源架设电网的行为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仍未经电力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并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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