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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先后撞向六人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10-18 14:09:14


     本网讯(通讯员 郭冠勋)   近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一起重大“酒驾”案件,该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年。

    2011年9月28日,被告人冯某严重醉酒后驾驶轿车沿省道S301大林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南乐县千口乡吕村路段,遇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库某、李某某在其前方同向行驶,轿车与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李某与库某、李某某受伤。事故后,冯某驾驶小轿车继续前行。行驶到千口乡大清村时,又与在公路上行走的贾某、程某、程某某相撞,造成贾某、程某、程某某受伤。冯某不顾他人阻拦仍驾车前行,后被南乐县公安局福堪派出所民警在大清村至福堪乡卞辛庄村公路杨庄段截获。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库某、李某某、程某、程某某的损伤均构成轻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冯某赔偿李某、库某、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2万元,三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害人贾某的近亲属与冯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乐支公司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分别赔偿贾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12.6万元和9万元;贾某近亲属对冯某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到多人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一人死亡、五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冯某曾因犯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属有劣迹。但考虑到冯某此次犯罪属间接故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或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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