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把主审法官从日常性事务中解脱出来 河南法院试点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3-04-17 10:05:32
本网讯(冀天福)
4月16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主持会议。
会上,宣读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与会的领导和同志围绕为什么要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以及如何结合自身实际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进行了发言。 张立勇说,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是当前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逼”出来的。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加强理念教育、扭转工作作风、强化廉政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为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全省法院的案件质量和效率总体上逐年提高,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态势,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一些制度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也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 张立勇强调,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要把握一个核心,抓住一个关键。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其核心在于明晰职责,即主审法官、其他法官、书记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主要是明确主审法官的职责。各试点法院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明确主审法官及团队成员各自的职责,一定要把主审法官从繁杂琐碎的日常性事务中解脱出来,让他集中精力思考案件如何处理,切实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关键,就是选好主审法官。要把那些真正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官选出来,让他们“挑大梁”,把案件集中在他们手中,让他们“多办案、办难案、办精品案”,从而切实提高案件的质量。 张立勇要求,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重点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主审法官与审判团队内其他法官的关系。二是主审法官与院长、庭长的关系。要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要做好组织动员,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
力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