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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审判流程的规范化管理
作者:李卫权   发布时间:2013-03-26 14:42:57


    【摘要】审判流程管理是人民法院整个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案件从立案开始到执结归档之前的不同阶段,对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一系列有效管理的总称,依据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有关管理规则,对案件的审理,实施全面跟踪管理的一种方法和制度。审判管理是审判机关近年来科学发展观落实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从科学管理的角度为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审判质量、审判公信力等多方面而形成的科学管理体系。其理论和实际意义不谨限于形式上的管理,更多是对规范化的审判流程和实现实体公正审判起到实际作用。现阶段,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为加强审判监督和管理,也都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主要形式为:建立起立案大厅,加强立案庭的人员和装备配备,扩大立案庭的职责范围。实施以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立案和审判相分离、审判和执行相分离、审判和监督相分离、审判和司法鉴定相分开,由立案庭对诉讼程序实行全程管理。主要包括:审查决定立案;决定排期开庭;负责案件的上呈、归档;办理案件的记录,裁判文书的校对、法律文书的送达、卷宗的装订、归档、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庭前准备等司法辅助性工作;实行案件审限监督和程序监督。这种方式相对于传统审判管理模式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进步,对于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顺利进行,有利于人民法院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促进法官尽职尽责完成审判使命。审判管理科学作为新兴的管理学科,在同行业中没有更多的理论和经验借鉴。本文作者从自身对审判管理的理解,在审判实践中总结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存在的实际问题,以三级标题逐步细化论述审判流程管理的角度,对审判管理制度进行探索、评析,一并提出解决办法与方案,与同行一道为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发挥审判管理的作用和职能献微薄之力。

    【关键词】审判管理  审判流程  立案管理  程序监督

     规范化管理  审判质量  管理体系

    【正文】审判流程管理是人民法院整个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案件从立案开始到执结归档之前的不同阶段,对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一系列有效管理的总称,依据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有关管理规则,对案件的审理,实施全面跟踪管理的一种方法和制度。审判管理是审判机关近年来科学发展观落实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从科学管理的角度为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审判质量、审判公信力等多方面而形成的科学管理体系。其理论和实际意义不谨限于形式上的管理,更多是对规范化的审判流程和实现实体公正审判起到实际作用。现阶段,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为加强审判监督和管理,也都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主要形式为:建立起立案大厅,加强立案庭的人员和装备配备,扩大立案庭的职责范围。实施以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立案和审判相分离、审判和执行相分离、审判和监督相分离、审判和司法鉴定相分开,由立案庭对诉讼程序实行全程管理。主要包括:审查决定立案;决定排期开庭;负责案件的上呈、归档;办理案件的记录,裁判文书的校对、法律文书的送达、卷宗的装订、归档、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庭前准备等司法辅助性工作;实行案件审限监督和程序监督。这种方式相对于传统审判管理模式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进步,对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顺利进行,有利于人民法院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促进法官尽职尽责完成审判使命。

    审判流程管理的终极目标是要实现审判效率和审判公正的完美统一,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审判管理作为新生事物,没有先例可遵循、没有经验可借鉴,全国各个法院均在最高院的构建的框架下摸索和实践,并逐步阶段性地总结经验。笔者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新兵,欲以本文阐述新时期审判人员眼中的审判管理理念、审判管理创新、审判管理建议及审判管理科学化,涉及几点个人观点,供前辈和同行参考,与新人一同学习,为审判管理体系的建立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审判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涵盖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因此审判流程管理是保证审判质量关键环节。综观人民法院现阶段的审判任务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结合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对流程管理的创新和探索,笔者认为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可行的流程管理机制,以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为立足点,协调、理顺审判流程,合理调配审判人员和辅助人员的配置,从纵向和横向两条主线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科学化,继而实现管理目标。审判流程通俗地说就是人民法院各部门的分工和配合,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建立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对每一个环节进行质量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法院内部和法院之间各部门按照审判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流程规定,杜绝审判人员在履行法定程序过程中,利用暗箱操作、技术性调整等方式变通审判流程。只有法院系统全员认识流程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现主客观遵守审判流程制度,按章办事、依法办事,继而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的目的。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基本可归纳为以下几点:制定审判管理制度;对审判流程宏观管理;对审判流程指导、监督、检查;与上下级对口单位沟通、协调;对审判管理工作调研;及时调整管理模式;对审判委员会提交审判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归纳总结;对领导交办的管理事项及时落实等。

    目前,全国法院均在探索中逐渐摸索各种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大立案、小审判”的分工格局。各法院在初步实现大立案的格局的情况下,基层、中级两级人民法院的流程管理有共通之处。以下分别从横向管理和纵向管理两个方面对审判流程管理进行简析。

    一、从横向看,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分工:

    (一)立案阶段的流程管理

    立案庭的职责范围包括:各类案件的立案,包括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是流程管理的源头,立案庭负责全院流程管理的具体实施庭室。

    对立案阶段的流程管理,笔者建议:在立案庭内设送达组专司送达工作,选派审判辅助人员负责全院立案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扩大邮寄送达的适用,在法定送达方式的范围内实现有效送达,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提高送达的效率和准确率;设立速裁庭并充实速裁庭审判人员,专司审理简易案件、尽可能将案件的调解、判决前置,做到能调则调、能判则判,缩短审限、及时结案,实现流程内立案阶段的“公正与效率”;针对当事人各方共同请求即时开庭裁判的案件,因院印执掌于法院办公室的特点,此类案件回归法院可以实现裁判文书的及时下发,提高裁判文书送达率,实现调解书签收后及时送达、即时生效,防止当事人反复无常地反悔。争取实现立案一站式服务,实现了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分案、开庭排期、诉讼费交纳、邮寄送达当场办理。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立案庭内设立审判组或专职审判员,负责庭前证据交换工作、司法鉴定工作,有效规范当事人的举证期限,提高当事人的举证意识,杜绝证据突袭、实现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彰显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公平公正。

    根据现行诉讼法规定,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可以实行立、审、执一体模式,大多数人民法庭现阶段也是基本实行立、审、执一体的模式。但实践中一些法庭已经将执行职能转移给执行局,笔者建议可再将立案职能回归立案庭,放大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解决人民法庭案多人少的状况,实现全院立案一盘棋,统一立案标准、统一立案尺度,将立案、送达、证据交换等前期准备工作统一归至立案庭,实现大立案职能,充实立案、明确分工,将立案大厅流程化管理,从立案接待、审查起诉、决定受理、排期开庭、诉讼费收取、送达传票、案件速裁一条龙服务。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因其数量有限,程序专业,建议除立案环节,其他诉讼程序仍由审判庭全程负责。

    (二)审判阶段的流程管理

    审判阶段中,因前期工作已经基本由立案庭完成,故民商事审判庭任务是就未在速裁庭审结的案件开庭审理,实行“小审判”的管理,审判庭专司审判,审判庭的庭审任务是查清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后合议、制作裁判文书、签发送达、装卷归档等程序性为主的工作。这个阶段在流程管理的位置就像审判的后方,这个阶段案件基本上都是疑难杂症,有时笔者戏称为绝症,审判业务庭负责此类案件质量的把关,继而提高案件的准确率,减少错案发生。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在审判阶段的流程管理主要以审限的把握为主,立案庭负责流程的全程监控。由于民事诉讼审限的灵活性,因此以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实现流程的科学化,对每位审判人员的管理均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有效地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的客观性。

    (三)审判监督阶段的流程管理

    现阶段各法院审判监督庭的职能各有侧重,也各不相同。审判监督庭作为案件流程的出口,结合审判监督的事后性的特点,笔者建议将法律文书生效后监督提至结案后监督,在审判庭结案后将全卷转至审判监督庭,审监庭收到全部卷宗材料后,除对卷宗常规进行审查,还要对案件程序和实体均进行审查,如发现案件确有错误,应按照程序予以纠正,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应裁定再审;对程序错误的案件,如足以影响实体公正的,应当予以再审。真正实现审判监督职能。尽可能减少错案、瑕疵案件的比例,减少案件质量导致的申诉、信访的发生。

    (四)执行阶段的流程管理

    执行阶段属于单独的流程阶段,是案件终结的出口,是实现诉讼目的的最后一道关口。执行阶段的流程管理,自古要集中在执行期限、执行措施、文书送达、卷宗整理等程序上的管理,流程管理的复杂程度低于审判阶段。执行工作因具有实现诉讼目的,直接涉及被执行人的金钱给付利益,因此受到的地域和人情干扰偏多,有些案件在裁判法院地执行已经是完全不能,故在执行阶段,指定下级执行成为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较多的情形,主要包括高院指定和中院指定;有些案件因被执行人或其主要财产在本院辖区,各法院之间的委托执行也普遍存在,再结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且此类案件在中级、基层两级法院之间存在互相委托,故笔者建议非本院案件的执行应纳入本院审判管理的范畴,实行统一登记受案,单独分类登记管理,纳入本院案号,对指定和委托执行案件依规定,与指定或委托法院及时沟通、反馈,实现流程管理的目标和目的。

    二、从纵向看,上下级的审判流程管理可以体现为法院系统的一体化,即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管理体现在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对下级法院案件的常规检查和案件质量的审查。

    纵向管理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管理和上下级法院对口庭室局之间的流程管理,因此做好本院各部门的流程管理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流程管理同步,协调和沟通好部门与法院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更好地实现审判管理的目的。

    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上级法院能够对下级法院审判流程随时监督指导,现阶段各地各级法院已经基本建立起系统内的内网,以局域网的形式实现客观管理,从而制约和规范案件的审判流程,实现审判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在现有司法体系内,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进行监督、管理,然后是高级法院对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三级管理,保证高级法院以下法院审判管理的统一性。二审法院、再审法院应当在审判流程管理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的法定职能;不应将流程管理流于形式,继而保持法律实施的统一性,司法体系的一体化。现阶段,随着几大诉讼法的逐步完善、修改,再审申诉案件主要集中在最高院、高级法院,社会矛盾尖锐突出,因此,上下级法院通过规范化的流程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网络,通过对审判流程的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沟通,通过流程管理化解矛盾、明确各法院之间、法院内部部门之间的职责,分级管理,互相配合,逐步解决在管理过程中制度上的不足,化解因管理制度造成审判工作的梗阻,实现无缝衔接。

    综上,审判流程管理是法院新课题、新生事物,我们不断地在探索中学习、总结经验和不足。法院系统的审判流程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是司法制度科学体系基本形成的标志。纵观我国法制发展历程,能够以短短三十年的时间完成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基本形成,笔者作为法院系统新生的审判力量,看到了审判体制改革的伟大成就,更能看到改革的艰辛和凸显的不足,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制约和平衡中,司法体制改革蹒跚前行,面对着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我们有更多的信心和力量面对困难,勇敢前行。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林口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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