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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小额诉讼受案标的额确定为9300元
发布时间:2013-03-19 09:45:32
本网讯(孙慧明 鲁岩)
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全省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金额为9300元。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该程序主要适用于标的金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具有审理过程简便、诉讼成本较低、一审终审等特点。黑龙江省法院为准确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统一全省法院的执法标准,制定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的原则、审理此类案件应具备的条件和受案标的额如何确定等问题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受案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由于黑龙江省2012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尚未公布,为此,省法院按照2011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确定全省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金额为9300元。待全省2012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公布后,按新标准计算,2014年及其以后年度依此类推。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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