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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地建房结亲家 为争房产打官司
发布时间:2013-04-12 13:54:00


     本网讯(蔡俊波 廖锐琼)   多年前,广西桂平的黄老汉为了给自己身患残疾的儿子娶媳妇,将一块宅基地赠送给女方家用于建房居住。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黄老汉夫妇去世后,两家人却为该房产起了纷争,女方家甚至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4月11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为促成儿子婚事 赠送女方父母宅基地

    事情要从16年前说起。家住桂平的黄炳强共生育有黄业华、黄业强等子女五人,其中黄业强是个残疾人。1996年春,同村的村民陈家旺、曾显文作媒介绍邓树松的女儿邓海燕给黄业强做媳妇,为了促成这桩婚事,黄炳强遂将其位于紫荆镇的一幅面积约250平方米的土地,以抵折女方身价银的方式赠送给女方父母用于建房居住。

    邓海燕与黄业强结婚后,邓树松依约使用这块土地,为了便于办理建房手续,邓树松以亲家黄炳强的名义出资办理了该地块的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供用水、电手续,并于1997年年底建成了二层砖混结构的房屋并入住至今。至黄炳强夫妇去世前,两家人从未就该房屋权属发生争议。黄炳强夫妇去世后,邓树松欲办理该房屋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为此要求黄炳强的几个子女协助办理,但却遭到对方的拒绝,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为此,气愤之极的邓树松将黄炳强的几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讼争房屋归其所有。

    两家亲戚上法庭 各执一词闹翻脸

    法庭上,邓树松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供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用地建房的缴费收据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对于邓树松的陈述和举证,代表被告方出庭的黄业华一律予以否认。其辩称,是原告占用了父亲黄炳强的土地建房,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其合法拥有该房屋用地,也没有证据证实该房屋土地是黄炳强赠送给原告建房的,如果真如此,也是违法取得,且该土地使用者至今仍是黄炳强,并没有转移变更给原告。原告为了建房,以买卖婚姻方法,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未经正当审批,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强行占有他人宅基地建房,且没有进行合法登记,原告的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

    原告形成证据链 诉讼请求获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造房屋属于取得权利的事实行为,房屋建好后即在事实上产生了房屋的所有权,建造人亦因此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属于事实上的所有权,不以登记作为权利取得的要件。因此,原告经过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同意和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及城建部门的审批,出资建造好了本案讼争的房屋,虽然该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登记为被告的父亲黄炳强,而不是原告本人,但与原告是本案讼争房屋的建造人并不矛盾。

    原告在法庭上的陈述以及提供的多项证据已经形成了一条证据链,足以证实讼争房屋为原告所建造。被告以原告非法占有自建的讼争房屋土地,没进行合法登记等理由进行抗辩,却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最终,桂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本案讼争房屋归原告邓树松所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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