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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章故里一朵闪亮的奇葩
——记四川省荣县法院双石“女子法庭” 作者:杨勇军 发布时间:2013-04-11 09:40:16
四川省荣县双石镇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语言文字学家吴玉章的故乡。荣县法院双石法庭地处省道305沿线,修建中的乐自高速公路穿越辖区双石、望佳两个乡镇,所辖双石、望佳、鼎新三镇均位于荣县旭水河产业示范片,辖区面积140平方公里,人口8.41万人。法庭现有在编干警5人(三审、一书、一法警),平均年龄34周岁,除法警外,均为女干警,系自贡市唯一女子法庭。
近年来,该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法庭文化建设为载体,细化工作措施,年均结案200余件,调撤率均保持在92%以上,无一案件上诉,法庭工作呈现调解率、息诉率、结案率高,发改、上访为零的“三高两零”良好态势,先后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市“巾帼文明岗”等殊荣,多名干警获上级表彰奖励。各项工作走在了自贡法院系统基层法庭的前列,走出了一条独具女子法庭特色的审判之路,成为玉章故里一朵闪亮的奇葩。 文化建设筑根基 该庭通过认真学习和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及“公正为民、求实奋进”的四川法院精神,以图书阅览室、荣誉陈列室、文体活动室和法庭文化走廊“三室一廊”建设,进一步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营造出崇尚学习、团结进取的浓厚法庭文化氛围。 两年多来,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被上级采用12篇,信息宣传稿件56条,2名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过关,2名干警在市、县演讲比赛中获奖,1名干警研究生在读。全庭干警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学习氛围日益浓厚。 女子柔情强调解 女法官特有的细腻严谨在该庭发挥的淋漓尽致。法庭自成立之初,即注重人性化、精细化办案,重视团队配合调解,抓住每一个调解的机会,紧密联系当地基层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当事人亲友等各种社会力量平息纠纷,摸索出一套独特的调解方法。 两年多来,该庭参与诉前调解案件286件,调解成功269件;诉讼案件全部服判息诉,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2012年春节前,双石镇平坦桥村发生群体土地流转纠纷,经法庭诉前协调,为887户、3331名村民及时兑现40万元土地流转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在此基础上,该庭组织干警通过深入调研,共同完成了《荣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破解路径》的调研报告,获省“大调解”中心关于社会矛盾化解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两名副市长作出肯定性批示。 便民利民解民忧 “群众方便了,纠纷才能顺利化解;纠纷能顺利化解,我们辛苦一点,值!”双石法庭庭长廖路群常常对干警这样说道。 怎样才能方便群众?在廖路群的带领下,该庭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公示诉讼制度和纪律,方便群众诉讼;严格执行诉讼费减、免、缓的规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两年来共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30余件5万元,确保每一个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二是审判繁简分流。扩大适用简易程序范围,完善速裁制度,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三是规范巡回办案。到各乡镇、社区巡回办案,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审判,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及病残人员的案件就地审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两年多来,该庭巡回办案158件,开展法制宣传23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0余人次,向留守儿童、困难群众捐款捐物4000余元。 创新管理促和谐 2012年6月27日,该庭在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双石镇金台村设立自贡市首个法庭驻村诉讼服务点,依法受理和巡回审理民理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送法”到群众家门口。规范矛盾纠纷在村、镇、法庭依次解决的化解矛盾纠纷流程,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疑难问题不出县,矛盾不上交”。 同时,该庭不断探索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全力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诉调对接。以培训、答疑、邀请调解、陪审、观摩等方式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提高调解能力。二是实行风险评估。对涉及当事人矛盾激化、社会关注、群体性纠纷等,在裁决前必须经过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矛盾排查,消除矛盾隐患,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三是强化民意沟通。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裁判结果尊重民意、体现民意,加强法制宣传和对群众的教育引导,让人民群众认可司法裁判,提升司法公信力。 服务大局助发展 该庭辖区均位于荣县旭水河产业示范片,乐自高速从两个乡镇穿境而过,辖区经济发展迅速。针对独特的地理条件,法庭干警积极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骨干企业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提供司法前置服务,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使各种矛盾纠纷预判在事前,应对在事中,审判在事后。 2011年10月,四川省路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乐自高速公路荣县望佳镇玉河村3组、13组路段现场施工时,与当地土地流转承包商发生纠纷,土地流转承包商组织20余人阻碍路桥公司施工,并用铁锤将挖机玻璃、外壳等多处损坏。该庭得知情况后,同当地基层组织干部迅速赶到现场,通过法官现场说法,土地流转承包商们明白了作为国家重点工程,任何人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和手段阻挡工程都是违法的,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了补偿,使该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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