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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借贷养猪亏损不还 法官调解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2013-04-10 15:39:44
本网讯(通讯员 伍江林)
4月7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六塘法庭的法官耐心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被告黄水养与原告广西临桂农村合作银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0年10月17日黄水养向广西临桂农村合作银行下属南边山分理处申请借款3000元。双方签订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为4.425‰,上浮70%;还款方式为按年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借款期限至2011年10月17日。贷款到期后,黄水养以养猪亏损为由,表示无力偿还到期贷款,经过农村合作银行多次催收均未果,无奈之下2013年1月22日农村合作银行诉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水养偿还贷款及利息。 接到案件后,主办法官考虑到由于被告贷款额度比较小,只要工作做到位,一定能将案件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也更容易接受。 2013年3月4日上午,被告来到了六塘法庭,主办法官通过与被告的交谈发现,虽然被告养猪出现亏损,但是被告并非家徒四壁,只是由于抵赖的心理才不偿还贷款。主办法官耐心给被告分析利弊,“如果你不偿还这3000元,法院判决你还款,原告再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法院也是要强制执行你的财产,强行扣划你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拍卖你有价值的财产,如果你故意规避强制执行,法官还能对你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到时候你更得不偿失了……”经过一个上午的开导,被告思想上终于有点转弯,表示自己现在只是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如果有能力一定偿还银行贷款。 之后,主办法官趁热打铁,又找被告谈了几次,被告终于同意偿还贷款。2013年4月7日,在法庭的工作人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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