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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女婿情难续 老父法庭明算账
发布时间:2013-02-21 10:23:14
本网讯(何秋艳)
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为了让女儿女婿婚后过上幸福美满的日子,老人又是给钱布置家具,又是给钱帮助生活,甚至借钱给购买房子。然而事与愿违,女儿女婿婚后两年,一直争吵不断,最后甚至“劳燕分飞”。强扭的瓜不甜,老人失望之余,一纸诉状诉至法庭,要求女婿偿还购房欠款。2013年2月20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苏小光偿还原告吴启刚借款68985元。
原告吴启刚女儿吴佳佳与被告苏小光系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均回到隆林县城生活,在县城的偶遇让两人互生好感并坠入爱河。虽然原告吴启刚知道被告苏小光家境不是很好,但觉得只要两人真心相爱,在自己的帮助下女儿今后的生活应该也会幸福。很快女儿吴佳佳与被告苏小光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一方面为了女儿,另一方面也是心疼未来女婿独自打拼不容易,吴启刚又是给钱布置家具,又是给钱帮助生活,同时借款人民币68985给被告苏小光用于购买房屋。购房后吴佳佳与苏小光与2011年1月11日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10月27日生育一女孩。然而世事难料,女儿女婿婚后并未建立起感情,常常打闹不休,两人还于2013年2月18日到法院协议离婚。 原告吴启刚认为,女儿与苏小光从恋爱到结婚,到生育小孩,自己在物质上给予了不少的帮助,现在既然女儿已经离婚了,房产又归苏小光,自己赠予的钱物不再计较,但送归送,借归借,当初苏小光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向自己借款68985元用于购房,这笔钱理应由苏小光偿还。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苏小光认为吴启刚先前确实给予了自己不少帮助,购房所借的钱也确实是自己婚前以自己名义借的,且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自己,即当庭表示愿意偿还。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表示买卖不成情意在,还会当作亲人往来。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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