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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难分配 继母与12子女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04-07 14:46:53


     本网讯(通讯员 樊伟富)   继母的合法权益不因其继子女只认可其“保姆”身份而丧失。2013年4月7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法官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2005年1月31日,经人介绍,时年45岁的王小凤与年满88周岁的张庆国登记结婚,婚后,王小凤含辛茹苦,兢兢业业,履行妻子的职责,像保姆一样尽心服侍料理张庆国的起居生活,期间,张庆国为感恩王小凤对其的忠心侍候,亲笔留下遗嘱,表示死后在其婚前存款中赠送给王小凤2万元。2011年10月25日,张庆国去世,享年95岁。2012年9月,就抚恤金是该王小凤领取还是由其继子女共同领取问题双方争执不下,互不让步。在王小凤递交申请后,由于其继子女的阻扰,抚恤金没有发放下来,王小凤因而上访。

    2013年1月4日,十二位继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分配在王小凤处的其父亲的死亡抚恤金。开庭时,双方互相指责。继子女称王小凤与张庆国结婚后得了不少好处,而王小凤则称其子女没有很好地照顾其父亲,否则88岁高龄的张庆国也不用离开子女而与其结婚。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没有结果,主审法官休庭后多次背靠背单独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从双方的权利义务,再到法律和道德,耐心细致分析双方争执的每个问题,让双方逐渐明白各自的权利在哪,义务在哪。第二次开庭,主审法官充分利用法庭辩论的时机,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展开辩论,先后进行了六轮辩论,让双方尽可能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

    庭后,承办法官不厌其烦,连续3天通过电话形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铜鼓县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该案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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