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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9-05 10:10:24
中院执行局及龙亭法院领导对被执行人做工作 执行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张红莉 赵根喜)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孙照君、执行局长栗庆平、副局长张华洲带领执行人员、法警前往柳园口乡王周庄村执行一起吴某申请执行郭某案。此次执行还邀请了河南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记者进行现场监督,并邀请该院执行监督员进行监督。
申请人吴某是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乡王周庄村村民,无兄弟,其有两个女儿,均已出嫁。被申请人郭某是吴某的邻居,其弟兄三人,双方因1.5米的土地权发生纠纷。吴某于2010年12月6日起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龙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吴某在1990年即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居住,而郭某是在1993年才在吴某东邻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于1996年建房居住,建有围墙,这些事实也得到郭某的承认,郭某自1997年至2010年9月对此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在审理中其却以1993年王周庄村一组的分地记录确认其宅基地的东西长度少了1.5米为依据、认为其宅基地的差距错在吴某家的抗辩理由不成立。龙亭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日作出内容为吴某在修缮围墙时,郭某不得妨害的判决。郭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郭某仍拒绝履行判决内容,在吴某对其院墙在原有地基上进行修缮时,郭某依然非法干涉。吴某无奈之下于2012年5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龙亭区人民法院首先本着让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矛盾,并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然而,被申请人郭某坚持认为申请人吴某占用自己的1.5米宅基地,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龙亭区人民法院法官通知吴某修缮围墙,郭某及其妻子、母亲极力阻止,尤其其母亲对吴某大骂并朝吴某扔砖头,使吴某无法进行修缮。龙亭区人民法院法官前后6次到郭某家对其及其家人做工作,但郭某仍拒绝答应吴某修缮围墙。郭某及其家人明显是在无理取闹。在多次结合当地派出所民警执行中,郭某及其家人情绪激动,坚决阻碍执行工作的开展,致使此案难以执行。 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龙亭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实施强制执行的前一日下午,承办法官作最后一次努力,将郭某通知到院里尽量劝解其配合法院的工作,然而郭某态度强硬,声称决不让申请人吴某修缮围墙。 8月30日,执行干警一行在8点30分之前准时赶到执行地点,执行工作还未开始,就遭到被执行人郭某及其妻子的激烈阻扰,其妻躺在地上哭嚎阻挠施工,经本院干警劝说仍不予配合,本院立即组织人员将其带离现场。在施工的过程中,郭某和其母情绪一直很激动,两级法院领导和干警耐心的对其劝解、释法析理,以安抚郭某和其母亲的情绪。看着执行人家的围墙一层层增高,干警们的心一点点放下,虽是头顶炎炎烈日,汗水湿透了衣衫,看着执行工作的顺利进展干警心里是高兴的。终于在上午11点30分的时候最后一层砖块砌上围墙,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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