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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引得百花开
——让审判文化成为法官的信仰 作者: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刘艳 发布时间:2013-03-29 09:19:59
内容提要:
法院审判文化管理作为审判管理的一个支流,具有其丰富的内涵,但是法院审判文化建设在基层法院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案多人少,法官的任务繁重,无力顾及审判文化的建设;另一方面是领导对审判文化的错误认识,认为法院的主要职责就是审案,其他都是不务正业,正是这样的错误认识导致对法院审判文化忽略。但是法院审判文化又有其举足轻重的地位,“一花引得百花开”,审判文化管理的好,对内可以提升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法官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对外可以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可以让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裁判信服,减少涉诉信访等问题。本文将从法院审判文化的内涵着手,进一步分析法院审判文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院审判文化的价值,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法院审判文化管理的一些对策。 以下正文: 法院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惩恶扬善、明断是非的场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担任重要角色。因此审判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各界对审判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被置于司法改革的显要位置。而审判文化的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似乎并没有得到法院和学术领域的重视,这就是审判管理中的一个大问题。而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要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解决社会矛盾,树立司法权威的作用。文化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对物质基础又具有反作用。这都需要法院加强对审判文化的管理,让审判文化成为法官的信仰。 七项内容——法院审判文化的内涵 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而审判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又有其不同于一般文化的内涵。审判文化是以审判为职业的一群人,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审判色彩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以及承载这些精神产物的物质载体的总和。[ 田文著:浅析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沅陵法院网] 审判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它主要包括审判理念、审判思维、审判哲学、审判道德、审判礼仪和审判制度等无形的意识形态和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结构、物质结构等。 (一)审判理念。依法公平、公正审判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法院审理案件应该遵守的价值理念。审判理念是审判文化的关键内容,没有正确的对审判理念的认识,就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正直。没有正确的审判理念值的认识,审判人员就很可能走向人民对面,成为人民的公敌。审判理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只有法官对自己的职业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并且时刻以法律的价值标准、用法律的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纠纷。惟有如此,才能使法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裁判主体,依法中立审判的价值观念才能够在法官的脑海里根深蒂固。给社会一个公正审判的印象,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价值,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审判思维。法官要有超然中立的审判思维模式。审判权是一种判断权,法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独立裁判,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官需要有法律思维,就是要求法官以法律为根本。如马克思所言:“法官除了法律之外不再有别的上司”。[《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6页。]这样一种超然中立、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思维模式进行思维,而不受来自法律以外的因素干扰、影响。当然超然不是漠然,中立也不是中庸,而是立于法律基石之上的超然中立。[骆洪彬著:《法院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 (三)审判哲学。审判哲学是建立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哲学,是遵守审判工作内在规律,揭示审判及法律与案件之间的辩证关系的哲学。审判哲学和其他理论一样,来源于实践,从审判实践中总结经验,结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来指导审判活动。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维护好法院的权威,让群众对法院的裁判信服,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审判哲学指导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审判道德。审判道德也就是我们所指的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爱岗敬业、公平公正的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审判权。由于审判是最后的救济手段,裁判的公正与否,会直接关系到社会影响力。审判活动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甚至于一个裁判会影响到社会对某一社会问题的关注,也会引导人民的行为导向,比如南京彭宇案,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就是一个教训。法官的一举一动,优差良莠,都直接影响到普遍道德观念的发展,是职业道德中的领航员。对于行使审判权、代表公平与正义的法官来说,公平正义是最基本的、现实的道德要求,或者说是法官的本能良知。只有这样,法官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信任,才是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应有的、正常的、健康的社会现象,实现如英国丹宁勋爵所说:“如果我们必须相信某些人的话,那就让我们相信法官吧”。[〔英〕丹宁:《法律的未来》,刘庸安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11月版,第121页。] (五)审判礼仪。审判礼仪是审判文化的外部表现,是审判形象的重要表现,是良好法院文化的基石。法官和其他审判人员和干警,在审判中所表现出来的仪表,礼节、态度与风范也是审判人员自身素质的外化。审判礼仪的好坏是公平、公正、道德、文明的程序体现,可以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法官、法庭、法院、甚至是法律信任程度,影响到公平、公正以及法庭、法院和法律在人民大众心目中的印象,也现实出法庭,法院,法律人格化、权威化的形象。良好的审判礼仪可以带来品牌效应,可以让群众感受到到法官对案件的重视程度以及法院的权威,从而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予以配合,减少涉诉信访案件。 (六)审判制度。审判制度是对审判活动的一种抽象的规范。我国法律对于审判制度作了一些规定,但是法律具有滞后性,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更加便民、高效的审判制度,以此来完善法院的审判文化,树立更好的法院形象,让群众感受到法院确实是人民的法院。 (七)与审判文化相关的物质载体。文化,我们一般会把文化看成是一种精神层面的东西,是一种意识形态。但是审判文化有其特殊性,既包含意识形态的理念、思维、哲学、道德、制度,还包括与其相关的物质载体。由于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尤其是基层法院每天都会有无数的当事人寻求法院的帮助。法院的建筑结构以及内部的摆设、装饰都会影响到群众对法院的评价。所以法院建筑文化也应属于法院审判文化的一部分,因为当事人走进法院首先能看到的就是法院的建筑。法院建筑风格以及内部的装饰所表达的意义或象征应能凸显国家审判机关的庄重、庄严与神圣,体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这不仅是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和形象的需要,更是捍卫法律尊严之必需。 二、举足轻重——法院审判文化的价值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日渐显著,法院审判文化的价值也逐渐凸现出来。先进浓厚的法院审判文化氛围,必将对塑造法院的良好形象以及法官职业认同感有战略性意义。当法院审判文化成为法官的信仰,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裁判信服,这无疑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 法学家郝铁川先生认为,“一切法律问题最终都是法律文化问题”。法院审判文化的建设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在法院审判文化的建设中,法官作为审判文化的主体,法院审判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法官的法律思维、理念及其行为来表现。当公平、正义的理念影响到群众,得到群众的认可并信服,这就起到了宣传法治精神的效果,体现了审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有助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提高法治在人们心中的地位。 法院审判文化可以通过法官的外在行为以及审判活动所表达的理念不断向群众展示法院的形象。法官的言行举止、服饰仪表等具体的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产生影响。良好的审判文化有助于让群众更深刻的认识法院,公平正义观念深入人心,这都有助于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提高法治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三)有助于推动法治进程。 法院审判文化,让法院干警提高职业道德,形成公平公正的法律思维,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减少错案冤案的发生,推动法治的进程。正如著名哲人英国大法官培根所述:“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 (四)有助于提高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审判效率。审判文化是塑造法院主体精神和团队精神的最佳形式。 在一个法院共同体中,群体的每个成员受到一样的文化氛围的影响。会逐渐形成相似的审判思维与审判技巧,提高法官是整体素质。审判文化的深入,可以调动与激发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法院成员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提高各部门和成员的工作绩效。 (五)有助于昭示法院的公平、正义理念 法院是定争止纷、惩治犯罪的场所。法院以其公正的裁判得到人民的信任,从而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官被赋予“公平正义化身”之美誉。只有公正裁判,法官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普遍的信任。所以,公正被“普遍认为是法官和执法者所应具有的品质”[ [英]戴维·W·沃克主编:《牛津法律大词典》中文版,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433页。],这种集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于一体的法院审判文化必将对社会公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自觉地以法院昭示和倡导的公平正义为指导,调整自己的行为。这正是先进的法院审判文化的价值所在。 三、现状管窥——法院对审判文化不重视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不断发展壮大的精神支柱。法院审判文化则是司法精神、法官精神、法治精神的摇篮和家园。先进的法院审判文化,决定着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发挥得程度和效果。虽然法院审判文化这“一花”可以引得百花开,但是在实践中,审判文化的建设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足够重视。 一是法院不重视审判文化的宣传。目前法院对外的宣传渠道主要依靠审判活动的进行,其他宣传活动则波澜不起。即使建立了法院网站,也没有充分利用网站对本院文化、审判理念等进行宣传展示。宣传的目的停留在完成上级的考核目标上。对宣传引导不到位,导致公众认可度不高,也不利于培养公众的法制理念。另一方面,法院的学习宣传过于单一化和行政化,主要在开例会,发文件等方式,这样行政化的宣传方式不能调动干警宣传的积极性。 二是法院不重视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法院审判文化建设侧重于物质的建设,建设办公大楼,购置设备等外在的文化载体,对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却没有跟进,造成物质文化建设与精神文化建设脱节,甚至产生忽视精神文化建设的现象。 三是法院审判文化建设没有地方特色。法院审判文化大都雷同,没有地方特色。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虽然在审判理念上都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理念,但是也应该有地方特色的东西融合,体现地方特色。如果不结合当地实际,体现地域特点,就不能反映出本地文化建设的特色和价值追求,也就不存在法院审判文化的特色。 四是法院审判文化建设没有明确具体的法院文化建设方向和目标。法院文化是一个长远、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日之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是在实践中,法院审判文化的建设往往出现时冷时热的现象,跟着感觉走,想到就抓二下,热潮来了就跟一下,缺少理性的文化战略构建。[ 许建兵:《基层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之构想》,载《人民司法.应用》2009年19期。] 五是法官的综合素质离先进审判文化法院的要求还较远。 法官是法院审判文化建设的主体,要建设先进的法院审判文化,需要有高素质的法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法官的综合素质还达不到先进审判文化法院的要求。比如有些法官学历层次还不高,法官断层现象严重;在职的部分法官有相当部分是部队转业、特殊时期招工招干进入法院,缺乏法律职业背景;法官续职培训的机会较少,法律专业知识陈旧,其他领域的知识更是少得可怜,凭经验办案的人员大有人在。这些都成为法院审判文化建设的“瓶颈”。 四、抽丝剥茧——探析法院不重视审判文化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封建文明的国家,虽然创造了丰富的中华文明和华夏文化。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也缺失现代法治的历史渊源和积淀,直到清王朝覆灭时,我国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的法院,法院审判文化更是虚无飘渺。人治社会、儒家文化的浸染让中国的法院审判文化在历史的尘埃中喑哑无语。[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困难及对策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虽然现在逐渐意识到法院审判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时间短、任务重以及当前外来思潮冲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法院文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二)现实原因 1.有心无力——虽然现在很多法院已经意识到法院审判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却是有心无力。案多人少一直是法院存在的一个难题,对于基层法院而言更为严重,繁重的审判任务已经让基层法院法官压力巨大,对于这种与法院的审判职责看似无关紧要的审判文化管理就会被搁置一边。 2.无心也无力——部分法院对于审判文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认识,认为审判文化管理与审判无关,只要自己做好审判工作就可以。有些法院领导认为审判文化管理是“花瓶效应”,是“务虚工程”,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部分法院的审判文化管理了无踪迹,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缺失,把文化建设当成既耗时又务虚的软任务去应付,缺乏主动性。 五、高瞻远瞩——完善法院审判文化的对策 明确审判文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审判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触而就的。所以要高瞻远瞩,制定个长远的规划,明确审判文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目标就像海上的灯塔,指引着我们前行。审判文化建设,既要有短期的战术性安排,也要有长期的战略性考虑。尤其是基层法院,人才基础薄弱,要积极实施人才引航工程,建立专业人才库,培育调研能手、调解能手、专业审判领域专家型法官等行家里手,带动整体法官队伍的发展。 (二)减少行政化的宣传,宣传方式要多样化。 法院的精神文化不是单个个体的简单组合,而是一个集体的效应,所以需要创建一个交流的平台,通过交流沟通的方式,碰撞智慧的火花。 法院宣传不是搞行政,宣传方式应该去行政化,要做到生动活泼,能调动法院干警的积极性。宣传学习可以通过经典阅读、摄影采风、法官沙龙、电影观看、法官博客等方式,要最大限度地寓教于乐,最大限度地激发法官群体的活力,让他们变审判文化建设的被动为主动。 另外法院领导要发挥示范作用,要用自己的行为感化身边的法官,达到上行下效的效果。 (三)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法院干警积极性。 人都会有一种与人竞争的意识,所以,要营造一种争先创优的氛围。要改“相马”为“赛马”,大胆奖励那些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将审判文化精髓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的法官,从而激发广大法官参与审判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四)宣传典型先进,树立榜样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尤其是自己身边的榜样,要充分宣传法院的典型先进。比如江西省吉安省青原区人民法院就积极开展向谢言同志学习的活动。通过对身边先进人物的学习,法院干警会认识到为什么同在一样的环境下,自己不如人的地方,从而改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法院氛围。 (五)营造法院学习氛围,提高法官综合素质。 毛主席讲“没有文化的军队是一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战胜不了敌人的”。[ 毛主席语录]法院学习氛围可以通过干警自己的学习带动身边人,也可以在法院所提倡的一些活动得到具体的表现,比如建设学习型法院,实际上就是一种营造法院学习氛围的活动。各种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一方面可以促进法院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外界传递法院自身的形象信息,它们营造了法院的氛围。[ 吕芳:法院文化的主要构成要素 载《人民司法.应用》2008年13期。] (六)重视司法礼仪,树立司法权威。 在审判文化中,司法礼仪不仅可以增强了法院审判过程的神圣感,而且可以强化法官的裁判角色,让法官快速从社会角色进人法官角色,行使法官的权力。“法官袍服、法庭布置、尊敬的词令这类符号应当不仅使法官本人,而且也使审判过程的所有其他参与者、实际上是整个社会都铭记不忘,肩负审判重任者必得摒除其个人癖好、个人偏见,以及先人为主的判断。同样,陪审员、律师、当事人、证人和参与审判的所有其他人,也因为开庭仪式、严格的出场顺序、誓言、致词的形式以及表明场景的其他许多仪式而被赋予他们各自的职责。”[【美】伯尔曼著,梁志平译:《法律与宗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第21页。]庭审礼仪,向人们展示可以直接感知到的法院审判文化。 (七)传承优秀文化传统,体现地方特色。 建设法院审判文化需要传承本地优秀文化传统,体现地方特色,从而提炼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法院审判文化目标,总结出溶汇着本地法院、法官热情的院训。如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崇德敬业、明法致公”的院训。 结语 审判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的不懈努力。虽然有些法院已经意识到审判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但由于审判文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各法院在实践和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探索,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让审判文化成为法官的信仰,让法官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守护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社会运行的领航者,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 参考文献: 【1】江必新著:《彰显法院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载《法制日报》,2006年第5期。 【2】王胜俊、沈德咏关于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最新讲话 【3】夏娇、谢国斌著:《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考》,载《改革与开放》2012年第4期。 【4】童国梁著:《弘扬法院文化,升华调解境界》,载记者观察(下半月),2011年05期。 【5】吕芳著:《法院文化的主要构成要素》,载《人民司法.应用》2008年13期。 【6】许建兵著:《基层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之构想》,载《人民司法.应用》2009年19期。 【7】〔英〕丹宁著,刘庸安等译:《法律的未来》,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美】伯尔曼著,梁志平译:《法律与宗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田成有著:《法院如何有文化》,引自《审判与法治》2006年第5期。 【10】刘 岚、孙文鹰、赵彦杰著:《精神状态:超越自我 崇尚卓越——东营经验启示录之三》,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4月30日第二版。 【11】路德坤著:《促进法院管理文化之亮点——创新》,载《记者观察(下半月)》2010年第7期。 【12】冯少勇著:《以文化载体传承法治精神,以文学艺术展示法官形象》,载《记者观察》2011年第1期。 【13】张明敏著:《中国传统司法审判制度法文化内涵研究》,山东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 【14】邓俊明著:《判管理与法院文化并重,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国法院网2010年8月25日。 【15】沈建燕著:《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思考》,载《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17期。 【16】周泽民著:《一流的法院必须要有优秀的法院文化来做支撑》,载《中国法院文化》。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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