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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法院接力执结“电老虎夺命案”
发布时间:2012-10-23 16:36:36


     本网讯(通讯员 卢宝尚 卢照权)   2012年10月19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法院三任执行法官在八年间坚持不懈成功地执结了因触电身亡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4年间,韦朝初自购抽水设备,使用自家照明用电为动力,为本村部分群众提供有偿抽水灌溉服务。2004年8月26日7时,韦朝初应本村韦某之约为韦某抽水灌溉,在抽水设备正常工作后,要求韦某帮其看管电路及抽水设备后便转身回家。其间,隔壁村屯的农妇梁晓金和其他需抽水灌溉用户到场等候用水,韦某抽水完毕后把安装在田头的电源关闭,并交代梁晓金及其他用户等待韦朝初到场方可进行抽水作业。韦某离开后,梁晓金未等韦朝初到场便与其子韦运胡自行搬动抽水设备,在移动电源线时,韦运胡不小心触电倒地,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韦朝初支付2000元给韦运胡遗孀韦爱华作为丧事费用。过后,梁晓金、韦爱华就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与韦朝初协商,未果,遂诉至都安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韦朝初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都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韦朝初赔偿梁小金、韦爱华、韦真芯的经济损失40000元(包括已支付的2000元在内)。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韦朝初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梁晓金、韦爱华、韦真芯向都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一件意想不到的事件突然发生,彻底打乱了案件执行步骤。被执行人韦朝初的儿子韦某某是某派出所公安警察,在执行公务中,为制止一个精神病人的疯狂行为,不当使用了枪械,造成精神病人死亡,韦某某被刑事起诉。韦朝初为挽救儿子的前途,倾尽家财先行赔偿了这个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一年之间连续发生两件灾事,让韦朝初家庭经济元气大伤,一时间便无能力赔偿梁小金、韦爱华这边的经济损失,执行陷于了僵局。本次执行期限内,仅执行得款1000余元。执行期届满后,不得不裁定中止执行程序。

    2012年10月,三申请执行人的信访件再次转交到都安法院。                

    执行法官韦琳接手这起案件后,被执行人韦朝初家庭经过几年的努力,经济状况好转,有了一定的履行能力。于是,韦琳法官多次邀请、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开导,最终被执行人韦朝初同意与三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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