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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推动法院工作上台阶
作者: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院长 周伟   发布时间:2013-03-28 14:39:50


    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我国的新一代领导集体,顺利地实现了政权的平稳过渡。这再次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而对于我们基层法院来说,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是促进我们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而重要的因素。

    近年来,黑龙江省萝北县法院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切入点,不断拓宽联络渠道,积极完善各项措施,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力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全体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我院的工作报告连续五年获得县人代会代表全票通过,连续两年获得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的目标责任制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树立监督理念 完善制度顺民心

   我院牢固树立了“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工作理念,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当成大事来抓。为了把人大代表的监督权落实到法院各项具体工作中,保持法院工作与人大监督的有机联系和良性互动,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制定了《萝北县人民法院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施意见》,就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全方位的明确要求,对向人大报告工作、邀请代表视察、邀请代表旁听开庭、聘请代表担任监督员、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等主要活动的任务、数量、要求等,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同时,我院还建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三级责任制,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指定专人负责与人大常委会的联络工作,把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按季考核。完善的制度,使我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不断拓宽,为全院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赢得人大的理解和支持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落实代表建议 高效快速解民忧

    萝北法院始终坚持将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根本政治任务之一,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人大对法院工作多种形式的监督。为此,我院建立了对人大提案、建议、意见和人大转办群众来信的专人督办督查制度,要求本院各部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高效办理。比如在去年法院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人大代表提出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的建议,萝北法院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开展了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使多起多年积压的老案得到有效解决,对20余起中止执行和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恢复执行,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新的执行积案发生,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普遍好评。同时,对人大代表及常委会提出的质询,及时、准确、严肃答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督办、过问的一些案件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办理、限期办结。2008年,我院受理的刘明范诉鹤岗渤龙水利水电建筑施工责任有限公司一案,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本不属于我院受案范围,但因此案事关县域社会的稳定大计,在人大过问后,我院不但对此案进行了受理,而且为当事人免收了诉讼费,并做了大量的调查和调解工作,最终处理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征求代表意见 虚心实意听民声

    为了让人大代表更好地熟悉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人民法院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萝北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听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三个工作时段”为切入点,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年初,在人大会议上,院党组成员分组带队参加各小组讨论,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更好地部署新年工作;平时,走出家门,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征求其对法院工作的建议与意见。年末,邀请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工作,听取汇报,召开“挑刺会”,帮助法院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去年以来,我院组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2次,向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50余份,征求各类意见20余条,向人大代表定期报送法院工作信息和工作报告100余份。另外,我院还主动为人大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黑龙江审判》等报刊,有效地加强了了解、联系与沟通,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完善和提高。

    报告重大事项 争取支持解民难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法院成为各种矛盾的汇集地,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法院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但是一些敏感问题、热点问题,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很多案件使法院处于两难境地。针对这种情况,萝北县法院紧紧抓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关键,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支持。近年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院分别做了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调解和开展巡回审判等工作的专题汇报,受到了人大的肯定和支持,促进了我们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对几年来制定下发《萝北法院全面加强民事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指导审判工作的规范文件,依法及时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备案,主动接受审查,确保司法公正。另外,对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审判动态及审判工作经验,我院以《法院信息》、《法院工作简报》等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主动接受监督,妥善化解难题,依法及时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多种渠道受监督 良性互动促提高

    为了增强司法透明度,充分展示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萝北法院还通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审理以及聘请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有效形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2009年,在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13名人民陪审员,其中有人大代表3人,这些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文化素质比较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和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去年以来,我院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刑事、民事案件共计26起,3名人大代表陪审案件6起,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此外,在接受人大对我院干部的监督方面,凡是依法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在提请任免前,均向人大主任会议详细汇报拟提请任免人员的有关情况,确保德才兼备的法官走上重要审判岗位。对常委会安排作述职的干部,能客观地向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评议、监督并落实评议后的整改意见,促进工作不断提高。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近年来,萝北法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法院对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得人大的监督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机械监督,接近了人大代表与法院干警之间的距离,较好的实现了人大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切实增强了法院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有力地推动了我院审判工作及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年1-3月份,我院各项审判指标明显提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呈现出“三升三无”的良好态势。其中,综合结案率上升8.93个百分点,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上升18个百分点,执行和解率上升35.19个百分点;无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新发生的信访案件。同时,我院的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司法警察、司法技术、统计调研信息、行装管理和执行管理等七项工作也跻身于全市法院的先进行列。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萝北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开阔思路,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强化效果,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的飞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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