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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侄儿抢劫又放火 糊涂表叔窝藏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3 15:17:12


     本网讯(李京)   日前,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放火案,以抢劫罪和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对何正新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表叔何利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6月14日12时许,入住巴马县某宾馆的被告人何正新看见清洁工黄蓉身上佩戴有金银首饰,逐产生对黄蓉实施抢劫的念头。趁黄蓉整理床铺之机,被告人何正新手持一把三棱刀朝黄蓉捅了一刀,黄蓉被捅后呼喊救命并反抗,何正新又持刀继续朝黄蓉捅数刀致其重伤。在黄蓉害怕不敢反抗后,何正新欲扯下黄蓉的耳环,但因耳环太紧扯不下来,何正新即抢走黄蓉价值3643元的金项链和金戒指,并从黄蓉的包内搜走现金400元后逃离现场。何正新作案后逃窜到巴马县那桃乡其表弟何利家躲藏,并告知何利其持刀抢劫经过。何利明知何正新犯罪,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后又将何正新送上一辆路过的班车,让何正新逃往广东。2011年7月30日,何正新购买得汽油后窜到巴马县那桃乡何丰家,放火烧何丰家二楼两间卧室的财物,后被及时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

    另查明,何正新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8月30日被巴马瑶族自治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又因犯抢夺罪、盗窃罪于2010年1月25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1年5月31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正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将他人捅致重伤后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被告人何正新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并阻止他人前去救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放火罪;依法应当以抢劫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被告人何利明知何正新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并帮助其出逃,其行为已构成了窝藏罪。被告人何正新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利系被告人何正新的亲戚,主观恶性小,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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