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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射阳法院里的“110”
发布时间:2013-03-13 14:13:25


     本网讯(通讯员 张堃 孙海雷)   3月12日上午9点,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响起,值班法官董士玲拿起电话:“您好,这里是射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我们是射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有一起家庭纠纷,矛盾较大,请求法院协调处理。”“好,没问题!”

   10点半,一家老少十多人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我们是公安110让过来找董法官的。”一位长者在导诉台说到。董法官立即迎上前,安抚着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接过年长者手中的材料,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夏军和马芳在2009年8月24日登记结婚,后因小两口发生矛盾,马芳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夏军诉至射阳法院请求判决与马芳离婚。2011年10月20日经法院审理判决夏军与马芳离婚。后夏军经介绍与她人恋爱,已经登记结婚,准备举办婚礼。

    2013年1月,马芳突然回到了夏家,带来一名叫马小健的男孩(2010年12月25日生),称是夏军的儿子。夏军不予认可,双方又经过亲子鉴定,证实夏军和马小健之间系父子关系。

    现在夏军家里正准备举办婚礼。马芳多次带着孩子在夏家以自杀的方式威胁对方,双方也多次拨打“110”,派出所调解未果。

    董法官了解到马芳系陕西人,立即请来法院的一名陕西籍干警苏乐和她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背对背调解,双方的敌对情绪已经完全烟消云散,马芳因系外地人,怄气离家出走,夏家却不闻不问,孩子出生后自己无力抚养,要求夏家给抚养费,夏家却不认可,让其很伤痛,她要求夏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夏家因马芳的多次上门吵闹,婚礼无法举行,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法院诉前进行协调,双方同意婚生小孩马小健随夏军生活,夏军在十日内一次性补偿马芳人民币三万元,董法官当场为双方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已经是十二点下班时间了,董法官将老少十几口人送到门口,并告诉他们,你们有矛盾可以拨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这里是法院“110”。夏军的父亲一个劲的感谢:“早知道法院也有‘110’,就直接找法院了!”大伙儿都笑了!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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