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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民的“及时雨”
——记海南屯昌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作者:吴春萍 刘琼 发布时间:2013-03-12 10:18:46
随着海南省农村经济和道路交通的发展,农民生产、出行活动增加,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同时,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也大幅攀升,特别是在广大农村,违法载客、无牌无证、无交强险、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涉案人员经济条件差、未成年人比例高、承责能力弱,法律意识淡薄,成为社会管理的一个瓶颈,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此,海南省屯昌县法院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在交警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设立交通巡回法庭,探索出了一条便民利民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小时调一个案子,一下午调解6宗案 3月4日下午3点,记者来到屯昌交通巡回法庭采访,法庭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的办公楼里,和交警一起办公。两名法官、一名书记员和一位交警正在屋里忙碌着。 法官林春红大姐正在和一位30多岁的女同志交谈,对方有点激动。林大姐对记者介绍说,她叫吴小红,一个月前,开电动车在路上被一辆左侧同向行驶向右拐弯的大货车撞倒,造成右眼受伤缝了7针,今天刚刚拆线出院。 “之前交警已经调过一次,是她老公来的。那时候,她正在医院治疗,双方意见分歧比较大,没调成。”林大姐说。司机肖炸杨也来了,是个年轻帅气的小伙子。 因为拐弯时没有让直行车先行,小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在吴小红提出要对方赔1万元,小肖只想赔5千。 林大姐耐心地和他们俩聊着,吴小红又出去和老公打电话商量,同意降为7千元,但小肖某仍然面露难色,出去给朋友打电话后进来说,跟朋友东拼西凑只凑了5900元,吴小红不愿意。 又是一番争执,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吴小红住院18天的医疗费3747.04元由小肖承担,另支付6500元作为吴小红住院期间的伙食、误工、护理费及院外治疗费和电动车赔偿费,吴小红的电动车归小肖所有。 不一会儿,小肖的朋友就把钱送来了,大家就忙着办各种手续:点钱写收条、口头起诉状、减免诉讼费申请书、询问笔录、调解协议、调解书、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回证等等,在他们调解的时候,这些手续法庭和交警都已经在做准备了,现在他们只需要签字、按手印就行。 “你们对调解结果满意吗?”记者问,吴小红说:“满意,不想拖着不解决。”小肖说“当然啊!想尽快了了这个事,车停了一个多月了。”手续办完,小肖从交警手里把车钥匙领走,高高兴兴地开车去了。 整个过程1个小时多一点,同时,陆续有其他事故的当事人也来法庭调解,截止到5点多记者离开时,法庭共调解6宗案件,涉案标的额96687元,除一宗因数额较大,需分期支付外,其余全部当场兑现。 而按照通常的程序,交警调解不了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立案,立案后,由法官进行调解或判决,法律规定的期限为6个月,如果不服一审判决,还可以上诉,二审期限为3个月。如果有人受伤,需要鉴定的,还要等伤情稳定后才能进行鉴定,时间长的话需要等6个月。 “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法庭帮了我们大忙” 在屯昌法院,记者见到了曾祥旺的父亲和堂嫂。曾祥昌县南吕镇龙楼村人,去年5月的一个晚上,他开摩托车到屯昌县城,追尾碰撞了一辆停靠在县城马路边的大货车,因为车速较快,曾祥旺受了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年仅20岁,儿子刚出生还未满月。因为是无证驾驶,曾祥旺被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主潘某负次要责任。 潘某是外地人,在海口做生意。第一次调解时,曾家要求对方赔偿13万元,潘某只同意赔偿5、6万元,没调成。 后来,法庭的黄庭长与保险公司的人沟通,又和交警队的人一起到海口找到潘某,做他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现在,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1万元曾家已全部拿到了。 “事出来了,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懂人,也不懂法,没时间、没钱也没有能力去协调这件事,法庭帮了我们大忙!”曾祥旺的父亲和堂嫂都这么说。 在屯昌,像他们这样情况的人很多。 屯昌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柳国裕队长介绍说,这两年,屯昌的交通事故逐年攀升,一方面农民收入改善了都想买车,县机动车保有量2000年为2万多,到2012年就达到5万多,这还不包括大量没有上牌的摩托车和电动车,而车辆年检率很低,大部分摩托车不年审,也不交保险,很多农民根本没有考驾照的概念,会骑了就开上路了,交通知识欠缺,安全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新修的道路多了,但路面设施跟不上,有些道路标准低、设计也不尽合理,存在不少交通隐患。交警部门人手不够,管理跟不上,也很无奈。 黄树雄庭长是土生土长的屯昌人,曾在新兴法庭一干就是10多年,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他说:“我们给当事人讲的话都是实实在在的,告诉他们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会和保险公司沟通,尽可能为他们多争取一点赔偿。老百姓都很实在的,只要你真心实意为他们着想,他们能感受到,你的话他们就听了。” 口头起诉状、减免诉讼费申请表等等法律手续都由法官“代劳”,手续尽可能简化,以尽快解决当事人的诉求为核心,使得纠纷得以快速解决。2012年4月以来,309宗案件100%调解、涉案标的额447万元100%自动履行,因此产生的信访上访案件为0。 “搞清楚群众需要什么,真抓实干就会有效果” 3月6日下午,正在省委党校培训的屯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雷宇和记者谈到了对交通巡回法庭的看法。 他说:“现在大家都在谈社会管理创新,我理解就是要把人管好,要搞清楚群众需要什么,解决好他们的利益诉求,公平、公正、最快的给他一个“说法”。就交通事故来说,有了巡回法庭这个机制和平台,出事后第一时间就有干部出面,“这个事有人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2008年5月,屯昌法院就曾在交警大队挂牌成立了交通巡回法庭,但受案数却逐年萎缩,为此屯昌法院和屯昌交警大队先后召开座谈会、走访当事人、与干警谈心、到省外考察,认真开展调研,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把握好交通事故调解的最佳时机,把审判工作放到第一线。 经过调研发现,交通事故调解的最佳期限是17天,即交警出现场调查到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的10天和责任认定书发生效力后的7天,这个期间,责任方还处在心里应激期,双方容易达成协议,时间越长矛盾越尖锐,越难解决。要把握好这个最佳时机,交警部门和法庭必须密切配合,“趁热打铁”。为此,屯昌法院将法庭人员固定,全部搬到交警队办公,实现了两个机关工作的“无缝衔接”:交警能调解的直接解决,双方分歧较大、案情比较复杂的,由法官即时出面调解。 完善物质保障,激励干警工作责任心。调解工作就是做人的思想工作,耗时耗力,远不如“一判了之”轻松。大多数案件都要2次调解,多的甚至要5、6次调解。为此,法官、警官加班加点是常态,还要自己花钱解决吃饭问题,时间长了,难免影响积极性。为此,屯昌县政法委专门下发文件,不仅明确了各机关的工作职责,还专门规定了奖励措施,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今年更是把这项经费列入了该县的财政预算之中给予保障。 2012年4月,巡回法庭重新调整后,为了抓好这项工作,屯昌县法院院长陈祥智每周听取法庭工作汇报,经常关心法庭干警的工作、生活状况,他说:“下一步,我们准备给法庭配备车辆,法官可以到现场调解。” 近一年的实践证明,这套机制是符合屯昌县情、符合交通事故处理规律的,实现了“多赢”:对老百姓来说,出了事第一时间就有人管,方便了、踏实了;对交警来说,加快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周期,避免了久拖不决的工作压力;对法院来说,减少了诉讼案件和案件执行的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对党委、政府来说,从源头上减少了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这方面信访上访的压力小了。 来源:
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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