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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出台意见司法助力全省农村农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3-03-08 16:13:56


     本网讯(李霁 吴艳霞)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服务“三农”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此前,河北高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深刻领会文件提出的农业、农村发展的新要求新方向,并就全省法院系统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贯彻文件精神进行了深入研究,确定省高院研究室担纲起草意见,多次组织相关庭室、部门、基层法院进行专题探讨,经过反复斟酌讨论,出台了这份司法意见。

  《意见》要求,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涉农审判工作,妥善审理农村各类产权纠纷,促进农村产权化配置创新;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及时了解各地政府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部署及推进措施,对可能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为政府提出法律建议,防止出现群体性案件;妥善审理因农村各类产权抵押、流转产生的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审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中产生的纠纷,维护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中的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案件,案件涉及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标准的,要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按照平等保护原则,尊重农村的善良风俗,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要妥善审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方式改革中产生的纠纷,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护力度,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和维护农业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提高。要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农犯罪行为,健全诉内、诉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助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意见》还提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大司法救助范围和力度,落实繁简分流,完善便民工作机制,充实基层法院队伍,坚持资源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法院司法能力。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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