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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不仅要立好法,还要执好法
作者:包佳俊   发布时间:2013-02-17 15:13:17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教授、马怀德教授牵头,来自北大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上海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数十位法学专家,联名发出倡议,“中央层面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控烟立法。”

    诚然,出台全国统一的控烟立法十分有必要,但在笔者看来,立法控烟只是一种手段,还是文字上的形式,要控烟并且控出实效不仅要立好法,还要执好法。

    据统计,从1993年至今,我国有近半数的地级以上城市先后制定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但如此大规模的地方禁烟法规,却没有给所在城市的禁烟带来显著性成效,并且绝大部分城市的禁烟立法都遭遇了“执法难”的问题。

    当然,要做好控烟执法,显然不能一禁了之,对于吸烟者来说,戒烟确实是一件艰难不易的事情,如果通过一禁了之的执法方式,难以达到执法效果,并且对于公民来说,其有吸烟的个人自由,不应该剥夺吸烟者的正常权利。

    在控烟执法上,香港的处理方式可以带给我们很大的启示。

    在香港,违反规定吸烟的处罚金额在1500至5000港元不等,罚款数额之大,绝非一般收入的烟民敢以烟试罚。并且执法也相当严格,每天有104名禁烟督察穿着黑色马甲走在街头,监管香港70万烟民。这些禁烟督察不仅接受过防卫术训练,工作时还要穿着安全鞋,携带驱狗器等装备,对不配合者会由警务人员出面,罪加一等。但香港并没有因为禁烟,而把烟民一棒子打死,相反,在香港所有针对烟民的戒烟服务都是免费的。如果想戒烟,可以拨打戒烟热线电话,这是个人信息会通过网络纳入到戒烟管理人群当中,接下来控烟办和吸烟与健康协会的工作人员会介绍到戒烟门诊治疗。

    对于我们这些非烟民来说,当然期望有那么一天: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二手烟说“不”。而这一天要最终实现,恐怕还得在全国性的控烟立法出台后,并且有关部门能很艺术地处理好控烟执法的问题。所以说,要控烟不仅要立好法,还要执好法。

    (作者单位: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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