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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索彩礼 法官调解女方酌情还
发布时间:2013-02-27 14:05:07


     本网讯(肖涛)   夫妻结婚仅半年多就因感情不合分居,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女方同意离婚却拒绝返还彩礼。2月25日,陕西省高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离婚案件,双方协议离婚,女方部分返还男方彩礼3000元。

    杨凯与冯娟均系再婚,杨凯于2011年底经介绍认识冯娟,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订婚期间冯娟及其家人收取杨凯彩礼2.3万元。因双方接触时间较短,未能建立起感情,杨凯脾气暴躁,婚后常因冯娟带去的孩子无故辱骂甚至动手打人。结婚仅两个月,冯娟就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杨凯多次上门要求冯娟回家均遭拒绝。杨凯于2013年1月19日诉至法院,诉请与冯娟离婚并返还彩礼。

    被告冯娟辩称,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彩礼,按照农村习俗,女方在结婚后没有退还男方彩礼这一说法。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对原告的粗暴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对被告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指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真正的共同生活,且女方婚前收受男方彩礼数额较大,应酌情返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凯与冯娟自愿离婚,冯娟返还杨凯彩礼3000元。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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