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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抢劫放学途中学生所得甚微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2 14:22:03


     本网讯(葛春兰)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幸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1月5日中午,被告人幸俊和熊奔(已判刑)在丰城市铁路镇红东小学的放学途中,拦住丁涛、徐国庆、对丁涛进行殴打、威吓,劫取丁涛人民币40元,徐国庆人民币2元。经鉴定,丁涛伤势为轻微伤丙级。2011年11月7日中午,被告人幸俊和熊奔(已判刑)再次在丰城市铁路镇红东小学的放学途中,使用殴打、威吓的方式,劫取丁涛人民币10元,徐国庆人民币4元,周安华人民币2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幸涛目无国法,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6周岁,属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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