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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车被发现咬伤车主转为抢劫
发布时间:2013-02-20 11:20:32


     本网讯(熊芳琴)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神华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神华携带钢筋剪、钢钎等作案工具窜至丰城市河洲街道谭发社区聂家组,发现一闲屋没有上锁,里面有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便进入屋内,剪断锁车的铁链,准备将车推出盗窃该车。此时车主罗兆涛正好出来上厕所,发现被告人黄神华在其闲屋行窃,便对被告人黄神华进行抓捕,黄神华拼命挣脱、反抗,咬伤罗兆涛并将罗兆涛推倒在地。随后,罗兆涛在村民的帮助下,将被告人黄神华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涂员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神华盗窃罗兆涛的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致罗兆涛轻微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黄神华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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