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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法院法官给被告人路费回家过年获称赞
发布时间:2013-02-06 16:36:23


     本网讯(韦永辉)   2月6日上午,被告蓝军宣从广西忻城法院民二庭韦法官手中接过回家的路费时,激动地说:“谢谢韦法官给我回家路费,我可以搭车回家过年了。”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被告蓝军宣系忻城县某乡人,2011年1月30日,被告蓝军宣向原告岑杰借款6600元,定于2011年6月30日前偿还,并立有借条。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没有偿还原告借款。为此,原告于2013年1月23日诉到忻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尚欠原告借款6600元。2月6日,承办该案的忻城县法院民二庭韦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双方在和谐的气氛中进行。经过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为减少诉累,韦法官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并于当天上午12时送到原、被告手中。

    然而,被告领取民事调解书后,迟迟没有离去,而是吞吞吐吐想跟韦法官说此什么。韦法官看在眼里,想到被告一定有什么难言之隐,便主动问被告有何帮助。见韦法官主动开口,蓝军宣便告知其2月6日早急于赶来调解案件,身上没带有足够的钱,现没足够钱搭车回家了。韦法官能否借一些钱给他作路费搭车回家。现在正是回家过年的时候,韦法官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立即从身上掏出100元钱给被告作回家路费,并祝福他及全家人新春快乐!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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