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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毒品0.98克领刑8个月罚2千
发布时间:2013-02-01 13:54:29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庾春明)
“70后”男子唐鹏鹏以30元一小包的价格在家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3年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唐鹏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7月,被告人唐鹏鹏在自己家中以3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李玉林。同月22日,全州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唐鹏鹏住房内将被告人唐鹏鹏及来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李玉林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0.9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鹏鹏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鹏鹏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上。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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