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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狱重蹈覆辙 贩毒领徒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3-04-01 15:09:15


     本网讯(通讯员 毛亚丙)   一前科女子出狱后不思悔改,重蹈覆辙,以贩养吸,走向不归之路,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明岩有期徒刑六年。

    2012年5月初,被告人明岩从贺州市八步区木园腊一不知姓名的男子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后,除自己吸食外,以每小包100元左右的价格转手卖给富川的吸毒人员沈运、沈庭、谢福、汪斌、李孜等人,共计约1.15克。2012年5月14日中午,被告人明岩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原富阳镇政府大院与谢福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当场缴获地西泮注射液三支、海洛因疑似物三小包(重约一克)。经贺州市公安局刑科所法医鉴定,从扣押的地西泮注射液中检出地西泮,从扣押的海洛因疑似物中检出毒品海洛因。

    另查明,被告人明岩因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于2004年10月9日被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7年6月29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2年5月29被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12年5月29日起至2014年5月29日止)。经查被告人明岩患有“甲亢”等病史,在戒毒所中出现大小便失禁,心跳快速无力,呼吸急促,不能正常进食,口流白沬,行走困难等症状,诊断为:恶病质合并重度毒瘾发作,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据此,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12年6月28日以贩卖毒品罪向被告人明岩宣布执行逮捕后,于同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被告人明岩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另还查明,被告人明岩被抓获归案后,除如实供述已被公安机关掌握的向谢福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外,还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当时不尚未掌握的向沈运、沈庭、汪斌、李孜贩卖毒品的同种较重罪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岩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故意向多人多次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明岩因原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7年6月29日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明岩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重较重罪行,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明岩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明岩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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