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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主盗窃小孩金吊坠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1 15:23:59
本网讯(杨艳萍)
女店主见来买零食小孩带有一金吊坠,便偷偷地从后面剪下盗走。2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吴燕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0月6日下午,李毛豪(6岁)、文佳倩(7岁)二人来到被告人吴燕的店里买零食。被告人吴燕见李毛豪脖子上戴一金吊坠,便趁李毛豪买东西时,用剪刀从后面将其吊坠的绳子剪断后,将该金吊坠盗走。当晚,李毛豪母亲见李毛豪脖子上的吊坠不见,就询问李毛豪,并与文佳倩的父亲一同来到被告人吴燕店中并索回该吊坠。经鉴定,所窃金吊坠价值人民币127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吴燕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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