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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趁外出就医逃脱 拘留所长失职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3-01-31 09:57:20
本网讯(刘晓虹)
1月31日,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日前该院对南雄市拘留所所长张西(化名)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张西原系南雄市拘留所所长。2009年9月南雄市拘留所与南雄市看守所合署办公,张西负责看守所医疗相关工作。2012年2月27日,邓国勤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于该看守所,同年4月28日,邓国勤因故意伤害罪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邓国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邓国勤暂羁押于该看守所2号监仓。 2012年9月8日19时许,该所值班民警巡仓时,邓国勤反映其肾绞痛,要求前往医院就医。值班民警分别打电话向已下班离所的张西报告和通知看守所医生。张西得知情况后指示民警罗某打“120”要求派救护车接邓国勤到该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治疗。在获悉“120”救护车已全部出诊不能接邓国勤到医院治疗后,张西指示罗某驾驶警车将邓国勤押送至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治疗,并安排留所服刑人员彭某春等协助随车押送,张西则自行到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当晚20时20分左右,罗某驾驶警车将邓国勤等人送至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并与张西汇合后,罗某即驾车返所。邓国勤在医院输液治疗期间,由于张西不认真履行看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邓国勤于当晚23时脱逃,至今仍未抓捕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张西立即打电话向看守所领导汇报,积极协助公安干警追捕邓国勤。并于2012年9月9日到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西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押送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期间,不认真履行看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其行为已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其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邓国勤脱逃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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