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幼儿园失火2岁女童惨死 父母上诉索赔66万余
发布时间:2011-08-26 09:26: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妍)
因幼儿园发生火灾,2岁女儿小雅(化名)在大火中死亡,小雅的父母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各项损失66万余元。该起民事案件的5名被告包括幼儿园负责人、幼儿园阿姨以及给幼儿园房屋的所有人。
2010年1月17日中午,朝阳一家无照经营的幼儿园内发生火灾致使一名2岁女童被烧死。经查,事故发生系该园员工李彦巧将取暖用电热器放置于床上后离开幼儿园去买菜,导致幼儿园失火。27岁的幼儿园园长王荣花因消防责任事故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同时,42岁的幼儿园员工李彦巧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后大火中被烧死的女童父母将幼儿园的负责人、幼儿园阿姨以及该幼儿园的房屋所有人诉至朝阳法院,索赔民事赔偿66万余元。 李先生夫妇在起诉中称,2004年起其二人到北京打工并且常年居住在朝阳区。2007年10月24日,二人育有一女。2009年10月,夫妻俩将女儿送至曹先生、王荣花经营管理的阳光乐园幼儿园。然而在2010年1月17日,阳光乐园幼儿园因电线起火发生火灾,导致李先生的女儿被烧死。 李先生夫妇认为,李彦巧作为幼儿园老师没有尽到照顾、保护幼儿的职责,曹先生、王荣花作为幼儿园的负责人,没有尽到妥善经营管理的义务。同时,因阳光乐园幼儿园系租赁马先生、王女士的房屋,故其二人负有对房屋进行修缮、保证消防安全的义务,但该房屋消防设施未达到消防标准,相关部门多次督促该幼儿园进行消防整改,其二人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也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故诉至法院,要求曹先生、王荣花支付丧葬费22 357.5元、死亡赔偿金534 760元、误工费11 400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马先生、王女士与李彦巧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法院将于近日公开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
周翔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