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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路人躲藏在外 子债父还盼儿归来
发布时间:2013-01-28 08:45:36


     本网讯(余文君 曾艾雪)   撞伤路人后躲藏在外,受害人上门追要赔偿款,老父看在眼里、急在心理。执行员通过电话、现场释法引导,老父同意帮儿子给付赔偿款,盼望儿子回家过好安心年。2013年1月25日,原告万瑞祥到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了7220元的赔偿款,说道:“老吴也不容易,虽然钱少了些,但这是最好的结果,我不再去闹了。”至此,该案被执结完毕。

    2011年3月29日10时许,被告吴小华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二轮摩托车在交通路上由北往南行驶,行至事故路段时,因避让不及,摩托车前部将从右往左横过道路的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4398.1元,被告仅支付5120元。另查,原告每月收入700元。经法院判决,被告吴小华应赔偿原告万瑞祥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1458.07元。

    肇事人吴小华在事故发生后躲藏在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进入执行万序后,执行员了解到原告生活困难、常去被告家追索赔款的事实,同时被告在外不归,决定先查询被告的存款等信息,发现被告父亲老吴有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一套。执行员决定做老吴的工作,遂电话联系老吴到执行局商谈吴小华的赔款问题。经妥善引导、反复沟通,老吴提出赔偿7220元的条件,原告万瑞祥表示同意并免去迟延履行产生的利息。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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