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旭玲 邓涛)
2013年1月17日河南新野法院城关法庭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的案件:王雪与徐辉于2010年5月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女儿徐若倾随其母王雪生活,由徐辉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800元,至徐若倾年满18周岁之日止。后徐辉每月20号前将800元抚养费打至王雪账户,直至2012年5月。2012年6月、7月徐辉没有支付小孩抚养费。王雪与其联系,徐辉称自己已于2012年6月份辞去原有工作,且自己现在经济条件困难,要求降低标准,王雪认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协议现已实际履行两年,现在要求变更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邓涛接到案件后,认真对双方进行了询问,了解到王雪作为母亲一个人带孩子也不容易,希望徐辉能尽快及时支付小孩抚养费;徐辉原来工资两三千,现确已无固定工作,并且家庭负担较重,经济条件已发生改变,无力承担每月800元的抚养费。于是耐心地与双方进行沟通,要求双方都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并且联系双方实际生活情况来解决这一问题。
经过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孩抚养费变更为每月300元。并且徐辉一次性将2012年拖欠的抚养费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