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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侵占荒山经营 法官调解化邻里矛盾
发布时间:2013-01-23 09:13:16
本网讯(邱建军)
1月22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山林侵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握手言和,被告表示回家就把庄稼、果树清除;原告撤诉。
原告宁均、被告陈明是邻村邻居,原告的山场在被告家的屋后。原告从1983年到2007年至今都具有该片山场的林权证,但被告从改革开放后,就开始开垦荒山种庄稼,一直在自己屋后开垦荒山;原告也一直疏忽对在家的山林进行管理。2012年10月11日,原告发现被告在自家的山场已经种庄稼、果树多年,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其侵占的山场,而被告提出从国家鼓励农民开垦荒山以来就一直在经营该山场,是被告家的自留地,并且该山场上已经有结果的板栗树、桔树等果树和种了许多庄稼,不同意清除果树和庄稼;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深入山场勘察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从法律关系上,对被告释明山场的使用权人为原告,被告是非法侵占了原告的山场使用权;从邻里关系上,要求原、被告处理好邻里关系,构建和谐新农村。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同意回去立即清除庄稼,砍掉果树;原告撤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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