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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孩童门前耍 被撞索赔却遭拒
发布时间:2013-01-25 08:58:50
本网讯(盛月辉)
八岁李遥在自己家门口操场上玩耍,却被骑电动车经过的陈荣不小心撞伤。陈荣在支付300元的医药费后,避而不见。原告李遥无奈之下将陈荣告上法庭。2013年1月21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纠纷案进行了审理,经调解由被告陈荣支付3000元给原告作为赔偿,陈荣当庭支付了该笔赔偿款。
2012年10月17日,原告李遥在家门口操场上玩耍,被告陈荣骑电动车经过时,因车速过快撞上了李遥,造成李遥左脚踝关节骨折,李遥在温泉镇卫生院住院13天,出院后仍不能正常行走,须其父接送上下学。被告陈荣在李遥受伤之初支付了300元医药费后,拒绝支付其余费用。经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李遥将陈荣诉至法院,要求陈荣再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341.42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陈荣驾驶电动车致使李遥身体受到伤害,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遥是未成年人,其父因照顾他而造成的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应当由陈荣予以赔偿,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由被告陈荣支付3000元作为赔偿,了结此事。陈荣当庭支付了该款。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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