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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飞车撞伤放牛妇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01-25 08:44:09
本网讯(张丹兵 赵令崧)
2013年1月23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一小伙子飞车驾驶摩托车撞倒路边放牛妇女,造成该妇女受伤的后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由小伙子一次性赔偿放牛妇女损失6000元,扣除已预付的1000元,尚应赔偿5000元,该款当场履行完毕。
2012年8月1日中午,年仅20来岁的李建军驾驶一辆摩托车飞驰在乡级公路上,在途经月里镇立外村龙头山屯公路边时将正在放牛的胡丹花撞倒致伤。胡丹花受伤后家属和李建军一起将其送到南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月21-22日、26日又分别到河池市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南丹县人民医院复查。因出事时胡丹花受伤不是很重,李建军答应赔偿损失,所以双方没有报案。但在李建军预付1000元医药费后,双方因不服气对方说话的态度和赔偿数额,所以产生了矛盾,在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后胡丹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于2012年12月7日起诉到法院,同时把摩托车主一并起诉。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李建军和胡丹花均认可事故事实,只是还是对对方说话的态度不服和赔偿数额有分歧。了解到双方即是邻里乡亲,又有亲戚关系时,主办法官就以亲戚作为调解切入点,最后,经主办法官一上午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同意由李建军一次性赔偿胡丹花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共计6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元,尚应赔偿5000元,该款当场支付;胡丹花放弃对摩托车主的赔偿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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