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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表述不清引争议 法官辨法析理终调解
发布时间:2013-01-09 16:05:32
本网讯(党雪仁 樊旭华)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中级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1年3月,许银红与丁仁蓬分别出资5万元注册成立格尔木蓬勃劳务有限公司。二人共同经营期间,许银红分6次向丁仁蓬借款6万元,并出具内容为“今借到丁姐现金6万元用于公司生活开支 许银红(签名)”的借条。后经丁仁蓬多次催要,许银红则以该费用为共同经营公司开支为由拒不偿还,无奈丁仁蓬诉至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许银红不服向海西中院提起上诉。 海西中院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经庭前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欠条书写内容、争议事实都不能提供其他更有力的证据,因此不管法院如何判决,都可能会对一方带来不利的后果。合议庭商议后,为维护生意合作伙伴关系,避免双方当事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遂从便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双方讲法释明,促使双方注重信誉,诚实守信。承办法官还利用庭审休庭时间,继续召集双方当事人再次耐心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判决可能给双方带来的利害关系。 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的诚心、耐心、真心调解感动了双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上诉人许银红支付被上诉人丁仁蓬借款4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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