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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与政府联手成功调解建筑物倒塌损害纠纷
发布时间:2013-01-14 11:11:57
本网讯(陈强)
法庭通过与政府沟通,调解了一起建筑物倒塌损害纠纷案,被告当庭将赔偿款交给原告,成功化解了涉及政府的民事纠纷,为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2011年8月20日,广西岑溪市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渡镇人民政府签订平整镇政府新建食堂合同,施工工地与莫小英房屋相邻。莫小英去菜地摘菜时,由于施工的土地突然发生塌方,导致莫小英从高处跌至地面,造成其腰部骨折。经治疗和鉴定,莫小英因伤造成了44838元的经济损害结果,遂于2013年1月7日诉至南渡法庭,请求判令建筑公司赔偿其损失44838元,同时要求南渡镇人民政府负连带赔偿责任,并由后二者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南渡法庭接收到立案材料后,没有急于立案,而是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告知原告方,此案侵权责任明确,法庭有信心通过与南渡镇人民政府沟通给予其合理赔偿。莫小英前脚刚走,李秀敏庭长便与李南昌副庭长直奔南渡镇人民政府,同该镇韦华金镇长说明来意之后,韦镇长告知两位庭领导,此案曾经南渡司法所调解过,但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方法不当,导致莫小英及其家人情绪过激而调解失败。两位庭领导向韦镇长详细释法讲理,指出莫小英受伤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其家庭比较困难,乃举债疗伤,希望镇政府能配合法庭促成此案诉前调解。李庭长还不忘与韦镇长掰掰法庭与政府过去一年来密切配合,比如法庭协助镇政府成功举办了“岑溪·南渡”首届民俗文化旅游节,镇政府给予法庭创建“无诉社区”及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大力支持。随着交谈的深入,韦镇长觉得南渡法庭解决此案的思路较之南渡司法所与自己的观点更接近,当即电话通知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莫小英一起到南渡法庭协商。 2013年1月11日,经法庭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协议: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莫小英的各项经济损失共40000元(当庭履行);莫小英自愿放弃对南渡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至此,该案圆满达成诉前调解。此案能够在诉前调解成功,与南渡法庭一直以来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开展各项工作分不开,也为法庭以后为涉及政府的民事纠纷调解提供了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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