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阜康市法院“三心”化解一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13-01-15 13:59:39


     本网讯(王建厦 马国栋)   “人民法院不仅热心调解了我们医疗纠纷,真心指导预防纠纷建议,还尽心协助购买返乡火车票,真是非常感谢!”1月11日上午,经过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三心”依法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医患纠纷,来自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渠坝乡的40余名群众服调息诉,准备近日动身返乡。

    事情还得从2012年底说起,去年12月22日11时,在阜康打工的四川籍民工林友富(38岁)感到身体不适,便到红十字惠民门诊看病,医生给予输液治疗。谁也没想到,同日13时30分正在接受治疗的林某突然死亡。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有异议,于同年12月23日申请新医司法鉴定所进行尸检,需要三个月才能有结果。马上就要过春节,林某的遗体还放在殡仪馆,事情始终得不到解决,这可愁坏了死者的妻子刘女士。2013年元旦过后,远在四川老家的亲属得知林某死亡的消息后,先后有多名亲属来到阜康市政府及卫生局上访,要求赔偿死者家属40万元。

    对此事情,阜康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抽调副院长马国栋、法官王云凌、人民调解员吴仕民等参与调解工作。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法官就近年来医患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处理结果及赔偿情况进行了分析通报,详细介绍了审理医患案件依据的基本原则、法律适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过错认定等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就如何防范和化解医患纠纷提出了具体建议。通过耐心调解、真心建议、尽心关爱,最终双方达成赔偿损失28.5万元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