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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守十年 当事人拿到被“遗忘”的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3-01-16 11:52:09
本网讯(通讯员 詹建明 廖勇)
2013年1月10日,近六旬的章明堂老汉比过年还高兴,明显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从法官手里接过执行款,感慨万千:“当年拿不到钱,这些年没来法院,以为你们把这事忘了,过去都快十年,根本不抱希望了,感谢你们帮我要回了这笔血汗钱。”
2003年1月,章明堂受雇于李亮、李中,从事装车搬运工作,在装车过程中不慎摔伤,造成身体七级伤残。同年6月章明堂向法院提起诉讼,11月乐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二雇主赔偿老汉各项费用16000元。没想到,一起简单的雇员受害赔偿案件,执行过程中却充满了曲折。 乐安法院执行局局长邹志刚略显无奈:“这两个被执行人是典型的‘老赖’,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李中就躲到外地不回来,我们还对李亮采取过强制措施。”原来,法院在2005年对李亮进行了执行拘留,李亮感受到压力,交纳了2000元赔偿款,并作了赔偿计划。可李亮在解除拘留后便下落不明,又耍起了“赖”。据该案执行卷宗显示,将近十年的执行时间里,三位法官相继交接承办此案,一页页执行笔录,一叠叠银行查询存根。两个“老赖”怎么也想不到,执行法官跟他们“杠”上了。 2011年3月9日,法院终于查询到李亮银行有存款,这起宕账多年的执行案子终于要了结了。然而,让执行法官犯愁的事发生了:钱来了,申请执行的章明堂却找不到了。原来,2003年那次受伤后,章明堂因身体伤残不能从事重物劳动,几年后便随老伴搬离乐安县公溪镇,加之对自己的执行款不抱希望,时间久了,也就“遗忘”了。 章老汉“遗忘”了执行款,执行法官可一直“惦记”着这笔钱。在依法扣划到被执行人赔偿款后,执行法官找到章明堂在公溪的旧居所,被村民告知老汉已搬迁多年,他的老邻居也大多搬走。法官们并不气馁,多人次询问村民,获知章明堂可能迁回祖籍居住。“我们只知道章老汉祖籍在抚州临川,在这么大范围内要寻找到一个人还是挺难的,还好我们找到了。”邹志刚很淡然。 执行法官通过咨询民众,耐心打听章明堂祖籍住址,走访相关社区小组、村委会,通过搜集来的信息层层筛选,缩小寻找范围,并查阅调取了大量户籍信息。最终执行法官在章明堂祖籍村委会帮助下找到章明堂,将执行款及附加利息顺利交到老汉手中。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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