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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法院执结矿工伤残赔偿 矿工写信道谢
发布时间:2012-09-14 14:28:59


     本网讯(通讯员 赵艳绘)   2012年9月11日,一封署名为周金友的感谢信送到了云南省宣威法院刘建刚院长的办公桌上,信上写道:我万万没有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就把我的案子执行了,还把钱亲自送到我家。俗话说大恩不言谢,但我在这里还是要衷心的代表亲人向您这位大恩人道一声谢谢!

    周金友是宣威市东山镇某煤矿的一名职工。2008年5月21日,周金友下井采煤受伤,鉴定为八级伤残,后经宣威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东山镇某煤矿赔偿原告周金友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79954.6元。被告不服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曲靖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宣威法院多次找该煤矿负责人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生效判决。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宣威法院开展了“涉农民工劳动争议工伤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在这次专项活动中,刘建刚院长带队在东山镇拉开执行会战序幕,周金友的案件当天便成功执结,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义务。为及时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刘建刚院长的委托,田坝法庭庭长宁德云于9月7日及时把执行款送到周金友家中。周金友一边数着钱,一边激动地说:“我真的很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为民着想,我咋能这么快拿到我的血汗钱”。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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