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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为湖北当事人破解难题获赞誉
发布时间:2012-09-27 09:10:54
本网讯(通讯员 郑磊 胡冬明)
近日,一湖北刘姓当事人带着对法官的信赖来到河南省新县法院立案大厅诉说自己的不幸。
2011年8月,家住湖北省红安县的刘某因在新县做工受伤后,与雇主达成16万元的赔偿协议并进行了公证。然而,在公证后雇主在支付8万后,余款经多次催要至今无果。 新县法院立案庭法官积极为当事人进行进行释法解释,并认真审查公证书。为了减轻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其诉累,法院立案庭法官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再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后,法院决定不让当事人进行民事起诉,而让其直接进行申请支付令,进行督促程序,由法院审查后直接发出支付令。当法院发出支付令付后对方雇主表示无异议,刘某很快拿到赔偿款。 此次督促程序为当事人减轻了负担,方便了诉讼,受到了当事人的积极好评,称赞新县法院的法官的确是在为民做实事,为自己破解了难题。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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