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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35年的平民法官
——记石门县人民法院法官曾昭勇
作者:谭燕 杜杰   发布时间:2013-01-10 13:50:18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民三庭今年55岁的法官曾昭勇,从1989年开始在一线办案23年,每年办案110件左右,所审结的2500多件案件,优秀率100%,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涉诉信访,今年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抽查他的6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4件100分,2件99分。是全院办案多、结案最快、质量最好的法官;在干警的眼中,他是做事认真,任劳任怨,勇于担当的办案能手;在当事人的心目中,他是公正、廉洁司法的好法官。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多次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市调解能手”,16次受县委县政府表彰、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他35年的法院情结,兢兢业业,公正高效执法,方便群众诉讼,就是要告诉大家,什么叫忠于职守,什么叫无怨无悔。同事、百姓众口一声的“曾哥”,饱含了大家对他的尊敬和亲近。他之所以能坚守法官生涯35年,就是他能胸怀“五心”。即:诚心、公心、廉心、忠心和凡心。

    以诚心使得被告善意放手

    诚心:关心群众、诚恳待人。曾昭勇办案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拿出自己的诚心,以诚心关心群众,诚恳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在他的词典里,没有小案大案的区别。每一件小事,他都全身心投入,每一个细节,都力求完美。法不容情,铁面无私;法外有情,火热真诚。他是一位具有平民情怀的平民法官。”民三庭庭长喻自力如是说。

    曾昭勇在2011年12月所审结的王某诉李某离婚一案,就是他以诚心换真情的一个典型例子。

    王某家住石门县二都乡花桥村,她的丈夫李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现在新疆的一个监狱服刑,留下她和一个不满三岁的儿子,却未留下一分钱的积蓄。一个女人要带养一个小孩,她没有勇气和能力等待丈夫13年,工作与生活的压力,逼着这位年轻妈妈把希望寄托于法院找到属于自己新的生活。

    2011年5月3日,王某第一次起诉离婚,案子分到了到石门法院民三庭法官曾昭勇的手里。曾昭勇问王某:“你到你丈夫服刑的监狱去过没有,到那里有多远的路程。”王某回答说,去过一次,从石门至新疆再到李某的监狱,这一路一来一往马不停蹄的都要半个多月时间,其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等仅一个人算起来,接近上万元。

    曾昭勇把法院办案的程序告诉她:“首先,我们要给你的丈夫送达诉状等法律文书,这都可通过邮寄送达。再就是要一个合议庭到你丈夫的监狱开庭,3个审判员和一个书记员。”她说那得要多少钱呢?曾昭勇说:“你一个人要花多少钱,包括你就是5个人,这么一算就出来了。”她算了一下至少要3万多元。

    这个数额对毫无积蓄的王某来说,绝对是个天文数字。她打听了一下,到这么远的地方开,法院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自己更是困难,便无赖地拆回起诉后,独自带上孩子南下打工。半年以后,王某仍然抱着一线希望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个案子又分到了曾昭勇的手里。

    王某的二次起诉,逼着曾昭勇想办法通过司法程序帮助其解除痛苦。曾昭勇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他主动与李某的服刑监狱联系,查找到李某服刑监狱的邮政信箱等联络方式,通过李某服刑监狱的政治部门向李某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尽力节约王某的诉讼成本。

    为了让李某真正体会到监外妻儿生活的不易,曾昭勇亲自执笔写下一封真情实感的信一同邮寄给李某。他在信中这样写道:“李某,我是承办王某诉你离婚案的主审法官,你因触犯刑法,在新疆需服刑13年,留下一对孤苦伶仃的妻儿,家中的境遇你自己很清楚。现你妻子要与你离婚,你年轻的妻子要独自将你们的儿子带大,生活实属不易。若法院将合议庭搬到新疆的监狱来开庭,有花掉至少三万元的诉讼成本,谁这笔费用都很难,若让你的妻子出,只能让原本困难的家庭承担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因你妻子还很年轻,需要重新组成家庭共同把孩子抚养成人,使你的孩子有家可依靠,希望你在我给你寄来的调解协议上签字,相信你也希望你的孩子能有一个更好的生活与教育环境,不再重蹈你走过的悔恨之路……”

    曾昭勇的信随着调解协议一并寄出,调解协议也随李某的感谢信一并寄回,李某在协议上签了字,并对曾法官真诚的开导表示深深的感谢。他在回信中写道:“曾法官,看了你的信确实也是如此,觉得自己对不住妻子和孩子,我同意离婚。感谢曾法官设身处地为我和我的妻子与孩子着想,我会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回到家乡,尽一个父亲的责任。”

    2011年12月19日,王某牵着孩了前来石门法院民三庭领取离婚调解书时,百感交集,声泪俱下地向曾昭勇连声道谢:“感谢曾法官,我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会愿意放手,曾法官,你真的是我们这对可怜母子的救命恩人!”

    以忠心换取停产企业起死回生

    忠心: 笃身护法,矢志不愈。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告诉曾昭勇,当一名法官,特别是当一名好法官,就是要有一颗忠心,一定要忠于法律不丧志,矢志不渝办好案。

    “曾法官,中秋节快乐。知道您不接受请客送礼,我们顾总在给公司员工发放月饼时,特意嘱咐要给您送上一份,希望您不要拒绝,请接受我们公司的一份感谢。现在我们企业的钨金生产和销售情况都非常好,感谢您的努力,使得我们企业起死回生。”2012年的中秋节前夕,兆恒威勒(石门)钨业有限公司懂事长顾进跃委托公司一位骨干手托一盒月饼走进曾昭勇法官的办公室。

    2006年2月,设立在石门三江口的湖南兆恒水电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威勒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万奇太宝中国钨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兆恒威勒(石门)钨业有限公司,地点也设在石门三江口。九澧公司给兆恒威勒(石门)钨业有限公司提供了100万元美金、低价的电和场地。后兆恒与威勒达、万奇太宝又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兆恒不参与合资公司(即兆恒威勒)的任何具体经营管理工作,但威勒达、万奇太宝承诺每年按兆恒投入合资公司投资额的20%给兆恒回报。2009年6月19日,兆恒将股权转让给原告湖南九澧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但被告在经营管理期间没有按约定给原告20%的投资回报,以致发生纠纷。

    2011年3月,九澧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就深圳市威勒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万奇太宝中国钨业有限公司、兆恒威勒(石门)钨业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向石门县法院提起诉讼。

    曾昭勇法官接到本案后,首先查清本案的矛盾源,他发现,当今钨金的市场行情非常好,并有持续上升趋势,双方的合作无论是对企业利益,还是对石门经济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为什么双方会牺牲企业经济发展的代价,将纠纷升化到法庭?

    通过与原、被告双方的不断交流,他才明白,矛盾缘由于2008年,合资不久的兆恒威勒(石门)钨业有限公司由于受金融危机大环境的影响,钨业市场疲软,产品销不出去,资金链断裂,陆续拖欠九澧公司的电费、场地费、借款利息以及利润分红等200多万元,无法偿还。加上双方没有很好地沟通,公司有过一段举步维艰期。此时,九澧公司便想撤回资金并拒绝为其供电,钨金的生产也因无电供应而被迫停止生产,双方合作的不愉快由此而生。

    曾昭勇经过反复研究案情认为,这个案子如果简单地判决,原告方的债权不能实现,被告方若不能再行生产,将会面临破产,双方的损失都会是巨大的。

    “既然钨金的现价市场日渐回暖,如果能让双方继续合作,将深圳方的企业留在石门继续发展下去,不仅对双方有利,还有利于石门经济的发展,也能给石门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曾昭勇深有感触地说。他决定以撮合双方再次合作为引导,化解纠纷,同时救活企业,于是开启了他的“复活”计划。

    “复活”计划的进展并不遂如人意,由于之前原告的断电、撤资行为,双方产生一些误会,想让双方到场参与调解的可能性较小。如何让双方冰释前嫌,再次合作?

    为此,曾昭勇连夜踏上火车前往深圳,主动征询深圳投资方的意见。深圳投资方认为,主要是原告方不供电,迫使他的厂子停产,以至于造成亏损。到2010年时,钨金市场行情看好,价格上来了,产品销路好,想生产,因原告不供电,没办法生产。

    而原告方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说几句好话。但被告放不下架子而僵持不下。曾昭勇再次到深圳找被告方的顾总进行了深谈。他说:“你办企业是为了求财,为了发展,不要跟人家赌气。你确实欠人家的钱,人家要求你按照当时的协议去履行是有道理的,在这方面要低调点,可以求得别人的谅解。”慢慢地顾的心情有了一些缓和。

    通过曾昭勇反复沟通,双方从彼此有了继续合作的心意到互派助理进行调解,再到互派代理人、律师参加调解,最后双方老总亲自到法院见面,参与调解,使纠纷的解决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最后一次在石门法院的调解非常成功。曾昭勇以花一天一夜的时间,弄得自己嗓子沙哑的代价,换来了双方的真诚合作,达成了满意的协议,实现了他企业的“复活”计划。现在的兆恒威勒(石门)钨业有限公司呈现出一片兴旺景象。

    以公心保一方家泰人和

    公心:秉公执法,唯法是从。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曾昭勇奉行的法律信条。办案要凭一颗公平、公正之心,秉公执法,唯法是从,是曾昭勇的办案原则。在办案中,他始终做到公平和公正,也就是老百姓说的一碗水端平。

    “没有了这些山和田地,我们一家人在这里还怎么生活,曾法官,即使原告对土地有合法的权益,也应当为我们的居住生活提供便利条件,要我们这样把山和地给他们,不可能!”2011年9月10日,在石门县皂市镇岳家铺村法院巡回法庭的开庭现场,应诉的被告岳某、卜某情绪激动地说。

    “协议书上明确的说了,原有房屋以外的自留地、宅基地、四旁林木竹园、自留山地权属,仍归我们,只是当我们不在家耕种、经营、管理使用时,才无偿转交你们管理,怎么现在你们就不归还给我们了,太不讲理了,曾法官,你要给我们主持公道。”原告陈某掸起协议书。

    这是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2000年3月,家住石门县皂市镇岳家铺村的陈某因身体状况欠佳,前往深圳大女儿家治病休养。2005年2月,陈某丈夫将家中原有房屋卖给被告岳某夫妇,双方签定《买卖房屋协议书》,约定房屋产权转移并过户,但房屋外的自留山、宅基地、四旁林木、竹园、自留地无偿转交岳某夫妇管理使用。2010年12月,陈某准备回家重新建房居住,遂找岳某夫妇要回房屋以外的自留山、宅基地、四旁林木和竹园、自留地等。岳某夫妇不允,双方遂闹上法庭。

    双方第一次出现在法庭便以不欢而散告终。为了尽可能实现案结事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曾昭勇主动驱车前往土地纠纷当地,即车程近两个小时的石门县皂市镇岳家铺村,向当地群众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得知被告岳某夫妇系从石门县新铺乡迁居而来,在岳家铺鲜有亲友,更谈不上土地。土地关系到百姓的生产生活,特别在农村,没有了田地,也便没有了生存的根基,简单的把这些山和地判决给任何一方,矛盾都不会得到根本解决,还有可能激化村民矛盾,留下更深的矛盾隐患,难以实现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曾昭勇思忖良久,要真正案结事了,就是要让双方都有“保命”的土地。为此,曾昭勇多次主动邀请村书记等基层领导,参与到本案的调解中来。同时,他还多次主动与村领导沟通,寻找最佳的处理方法,力求让原、被告都能“有地可种”。

    他在调解中对当事人说:“法律追求公正,我们法官办案讲求公平,这是一个道理。结合本案,原告当时把这些土地交给被告管理、使用,并不是今后所有权或管理权的丧失。而被告是外来户,本身没有土地,原告全部收回也不现实,大家要出于公正和公平的角度考虑问题。”曾昭勇经过往返十多次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合理分割所争议的土地,岳某夫妇与陈某最终握手言和。

    35年的坚守造就了他平凡而超然的心

    廉心:廉洁奉法,无私无畏。曾昭勇奉行的一句名言:“既然我们选择了法官,就得与富贵无缘。”因此,他认为:当法官就是要有一颗廉洁奉法之心,只有这样,办起案来,才会无私无畏,不被当事人的小恩小惠所左右。

    凡心: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曾昭勇35年的法官生涯表明:干审判工作应不为利、不为名,要有一颗平凡而超然的心,要把心思都用在审判事业上。2000年,他从庭长的位置上退下来后,转变观念,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每年案子都办得比较多。今年7月,石门法院机关整体搬迁,需要抽调精干的拆迁队伍,他以善于做思想工作而成为首选。在被抽到拆迁办的四十多天,他仍然结案120多件。院为配合县里金融改革,需组建金融巡回法庭,他又被相中。为此,他成了有名的“拼命三郎”。

    他说:“这些事很平凡,还在一天岗,就办一天事,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烈、突出的东西。”

    他还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具有一定特色的案件调解方法。有些民事案件纷繁而复杂,法律关系交叉,涉及的事项和单位较多,往往由于一个环节处理不好,整个案件就会被搁置起来。同时,有的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挖空心思地和法官斗心眼儿、绕圈子、耍花招,甚至提供伪证,人为地把案件搞得复杂化。要想把案件处理好,曾昭勇在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即一看、二听、三聊、四选、五调,并将其有机结合。一看,就是认真阅读原告的诉状及证据内容,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二听,就是在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传票时,认真听取被告对原告的诉求、事实和理由的看法、认可程度、争议焦点以及相互间的差距。三聊,就是在知悉原告诉状、证据内容的基础上,心平气和地、平等地,分别与原、被告交流、聊天,从中了解原告最低要求及所附条件。四选,就是通过以上三个程序后,对原、被告之间讼争的差距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做到心中有数。五调,就是在上述看、听、聊、选的基础上分清责任,选择好调解的切入点,在恰当的时机,恰当的氛围,恰当的地点,用恰当的方法,恰当的语言,甚至还可以找适当的协调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曾昭勇只是一个普通的法官,却有一副铮铮铁骨、一腔浩然正气,他平凡故事中的点点滴滴,已经汇聚成奔腾的江河、浩瀚的大海,用满腔的热情点亮了法制的光芒。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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