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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缺席案件的调解
作者:戴延伟   发布时间:2013-01-08 09:25:39


    审判实践中,民事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缺席审理;二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审理。审理缺席案件出现调解难的问题亦不容忽视,特别是缺席的离婚案件,感情是否破裂、子女如何抚养、财产状况、离婚目的及离婚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等问题,更谈不上对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我庭近年来对缺席案件的调解所做的工作,就如何加强缺席案件的调解,笔者谈下一自己的看法。   

  一、被告下落不明时的缺席审理案件如何创造更多的调解机会。   

  首先,法庭受理案件后,先到被告居住地向其送达相关文书,如被告出远门打工或在外下落不明,又无法向其同住的成年家属送达时,依照法律规定需向被告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这样做不仅对案件事实的查明上存在一些问题,还造成审理期限过长,对原告造成诉累。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找到被告在家的家属,尽量对被告家属做思想工作,对他们计清如被告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被告家属通知被告让其尽快回来到庭应诉,或者向被告家属索要被告的联系方式,法庭直接与被告联系,通知被告尽快回来到庭应诉,如被告确无回来应诉的可能,可以在电话中简要告知原告的诉讼请求与理由,也可以让其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将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向其邮寄送达,被告知道原告的诉请及理由后,可以邀请被告的成年家属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场,电话询问被告针对原告起诉所持意见,进行“电话调解”,制作通话记录,并让在场的被告家属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签名,如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法院制作调解书,并由被告委托其在家的家属代领调解书,同时将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法庭,法庭收到委托书后可向原告及被告受托人送达调解书。除此之外,还可通过被告的QQ、传真、信箱等方式与被告进行沟通,征询被告的调解意见,进行调解。   

  其次,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南方一些厂家面临着挑战,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员工请假方面要求苛刻,一些被告得知原告起诉后,向厂方请假要么是不批,要么是请不了几天假,即使请了几天假回来,加上往返路途时间,也就是在家待不了几天,有些案件不能一次调解就能使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心想在外打工找个工作不容易,也不能因为此事而把工作辞掉,或被老板炒鱿鱼,这样被告会心存忧虑,不能为案件创造更多的调解机会,故笔者建议厂方所在地的劳动机关为“有案在身”的被告与厂方进行协调,对这样的被告请销假制度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二、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缺席审理如何调解   

  这类案件大多是借贷类型的案件,被告明知“欠债还钱”的大道理,到庭不到庭还是一个样,最终结果都是要还钱,也赢不了官司,有的是压根不到法庭,爱怎么着就怎么着;有的干脆一走了之,出去打工。针对这样的问题,笔者建议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被告告知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的同时,需耐心向被告做思想工作,讲清利害关系,有条件的话可以会同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向被告做思想工作,同时向原告做调解工作,劝原告是否针对诉请适当地做出让步,为案件创造更多的调解可能。

    (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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