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林区法院腾飞插上文化的羽翼
——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纪实
作者:赵雪莲 陈晓红   发布时间:2012-12-28 15:10:31


    日出东方红、霞映完达山。邻一江秀水,听完达松涛,在中俄界河乌苏里江畔、完达主峰神顶峰下,洋溢着林区法院文化建设活力的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就座落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

    近年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结合自身特点,坚持特色文化建设,将特色文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联系,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密切交织,与作风形象密切融汇,构成了有自身特点的法院文化框架,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有力开展。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特色文化建设的灵魂是“厚德立身,博学务实,尚法慎思,刻廉为民”,支柱是“红色革命精神”和“北大荒精神”。

    为走出具有林区法院文化特点的路子,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主要采取了四点做法:一是特色文化建设与林区经济建设相结合。通过林区形势与任务教育、“走进大森林”知识竞赛、营造“法官林”、学习全国优秀人民法官宋鱼水、金桂兰、陈燕萍先进事迹等活动,增强了全院干警珍爱森林资源、服务林区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二是特色文化建设与优质法律服务相结合。东方红法院坚持送法上门,定期组织法官深入山上林场指导依法护林。针对侵占林地、湿地的现象,专题组织法官撰写调研文章,坚持依法审理侵占林地案件,为林区收回12400余亩耕种土地退耕还林、还湿。三是特色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2011年建党90周年前夕,集中开展了“四个一”即重温一次入党誓词、演唱一台红歌、推出一个主题演讲、进行一次主题征文活动,再造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文化精髓。同时,通过周一政治学习、电子图书室学习、组织干警参观烈士陵园、积极参加东方红局小城镇建设,丰富了干警学习内容,拓宽了干警文化建设视野。四是特色文化建设与规范现代司法制度行为相结合。汇编了涵盖审判业务、队伍建设、政务管理三大管理体系的69项规章制度,在法院院区建立了廉政投诉中心、“文化墙”,在办公桌摆上了符合林区法官特点的“八大纪律、八项注意”“五个严禁”警示,用法院文化熏陶了干警自励、自省、自警、自觉、自律意识,规范了干警司法行为。

    特色文化建设促进东方红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就。近年来,东方红法院先后被省团委、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省“优秀基层法院”、省“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被省森工总局授予文明单位、高院授予首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