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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刀不误砍柴工
——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路径之初探 作者:甘新宏 发布时间:2012-12-21 15:41:10
王胜俊院长对法院文化作了明确界定:“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当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80%在基层,80%的法官在基层法院,直接面对群众,与群众联系紧密也主要是基层法院”。面对日益增多的案件数,几乎所有人的目光关注的是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注重案结事了,忽视了法院文化建设在在审判事业中的作用。而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形象塑造,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及功能定位 法院文化内涵,是以法官为主体的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公平正义为特征的、以追求法治为目标的、以凸现法院特点的知识体系、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外在物质化体现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 其文化内涵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主体性。以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群体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生活方式和物质条件为体现,决定着全体工作人员的价值取向。二是法律性。以法律文化为缩影,凸显法院自身的司法规律,展现司法工作者言行举止的严谨性。三是精神性。以精神文化的培育来增强司法工作者的职业责任感、职业荣誉感,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四是特色性。具有自身的鲜明司法特点,区别于其他文化特色。五是基础性。从基层法院所形成产生的法院文化贴近百姓,其生命力是极其强大的。 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理性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导向、凝聚、学习和辐射功能,良好的法院文化,是展示司法形象的平台、传承司法文明的载体、促进司法工作的动力。 (一)导向功能。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境界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作为法院群体中的个体,他们总是根据自己所在法院所倡导的价值理念为先导,从而来引导自己的行为并做出决策。当前,基层法院队伍出现一些负面问题,尤其是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从根本上来说是法院文化的缺失所致,如果有了先进的法院文化建设的价值指引和导向,通过对整体价值观的认同,法院群体中的个体会逐步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力观,通过文化的引导作用,法院干警会自觉地拧成一根绳,自觉按照此文化的价值理念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法院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二)凝聚功能。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理性的文化,一旦在基层法院形成,就会创造出一种和谐融洽、充满热情、催人奋进的环境氛围,引导法院全体干警将个人信念与法院总体目标结合起来,形成很强的向心力。可以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热情,发挥出齐心协力的整体效应,使法院充满勃勃生机和活力。通过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文化引领,使法院队伍形成更大的凝聚力、创造力、向心力,每个人都会自觉成为法院建设整体目标的实践者。 (三)学习功能。社会在不断进步,知识在不断更新,只有不断的学习,及时给自己充电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每年都有许多新的法律颁布,如果不学习,就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审判工作。优秀的法院文化形成一定氛围后,每位干警都会有一种强烈的学习欲望,把新修改、新制定的法律揣摩透彻,提高个人的审判能力,树立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四)约束功能。相对于硬邦邦的制度约束,文化约束这种内在的、无缝的软约束,可以更好地化解了法院干警的主动性和被动性形成的冲突,削弱了由其引起的心理抵抗。法院干警通过接受先进法院文化影响和熏陶,可以培养出高尚情操。通过法院文化的洗礼,法院干警对其社会责任和法院未来发展等精神要素就会有更为透彻的理解和领悟,使自己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方式与法院整体价值目标保持一致,从而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实现自我控制、自我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有效地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五)激励功能。当前,基层法院法官面临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物质激励手段的相对匮乏使基层法院面临着育人、留人的难度在加大。而法院文化却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可以使法院干警深刻认识其所在法院及自身存在的社会价值,进而产生法官崇高使命感和职业尊荣感,激励他们奋发向上。另外,法院文化建设还可以充分发展人的个性、施展人的才华,收到切实激励的理想效果。 (六)辐射功能。在我国大部分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基层法院的工作水平直接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先进的法院文化有助于向社会展现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工作风貌,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法院和法官,增加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认知、赞许和信赖程度,不断增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从而推动法院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基层法院文化的现状及问题 改革开放前,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院文化,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后,我国的法治进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法院文化开始成为法院工作的一部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从各个层面制约了法院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基层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有待加强。法院要求法官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业务水平,而我国很长一段时间法官队伍是通过招干、军人转业组成的,他们没有系统的学过法律,他们之中虽有不少通过学习得到提升,但整体业务能力不尽人意。最近几年通过公开招考新进人员,虽系统学习过法律,由于基层法院待遇低、工作艰苦,很多新进人员在基层呆了几年后,还是选择离开,人才短缺始终影响着基层法院,使得基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难于提高。 (二)法院文化建设片面化。众所周知,法院文化建设不仅包括物质文化建设,还包括制度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而且后者才是重中之重。在过去,一味的把法院文化建设看作是一些实物化的东西,如建设法庭、佩戴徽章等,而不注重精神方面的建设。如果把法院文化建设仅仅等同于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是简单片面的,将会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发展,失去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意义。实践中,一些法院对法院所处的外部环境考虑不够,关起门来建设法院文化,自然是欲速则不达;有的法院整体精神状态不佳,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也是流于形式,认为佩戴徽章、挂几幅画、组织一次登山活动就是法院文化,对法院文化的内涵没有真正认识。 (三)法院文化建设缺少开拓创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对待西方法院的先进文化,以及国内各法院文化建设的做法应当采取借鉴、吸收、消化、创新和发展的辩证态度。实践中,不少基层法院文化建设陷入生搬硬套,相互模仿的怪圈,法院文化的功能显然不能得以体现。因为法院文化与其他文化一样,都会受到地理、历史、人文、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各有不同,故每个法院的文化建设都要针对各自自身的实际,积极开拓创新以体现个性。只要这种文化建设是符合自身实际的,能够发挥出法院文化应有的功能,那么就是成功的。反之,盲目地照搬别的法院文化建设成果,而不考虑自身所处的具体外部环境,自然是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四)无暇参与法院文化建设。“案子难办,法官难当”这是大多数法官对法院工作的评价。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诉讼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已成为目前基层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的要求及期望值越来越高,法官们肩负的担子和压力也日益加大。案件到法官手中,不仅仅是简单走程序,还得对当事人做开导、劝解、说服、法律解释等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是案件数量之外,但却又必须的。每天忙忙碌碌的工作,纷繁复杂的纠纷案件往往让他们心力交瘁。笔者所在法院民商事案件也是逐年增加,法官成天忙于办案,对于法院文化建设,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与,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法院文化建设。 (五)基层法院社会地位不高职责过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在广大农村,百姓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漠,没有认识到法院在他们生活中的重要性。面对纠纷,他们也不愿到法院解决,百姓心中没有认识到法院的神圣地位。再者,目前的整体司法环境状况不佳,现实要求法官行使职权必须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否则,即使适用法律正确,也难逃其咎。在此情形下,法官面对案件,除了考虑法律的规定外,还必须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接受程度乃至一些案件之外的背景因素。无形中给法官增大了工作压力,而这种压力是无法通过自身努力去化解的。 三、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法院文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为了营造法院良好的工作氛围,实现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还需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领导重视。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领导重视是关键。为了建设优秀的基层法院文化,首先,领导要达成共识,认识到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灵魂,把法院文化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倡导和推动法院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其次,可以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宣传法院文化精神,让法院文化精神人人清楚,个个明白,深入人心,从而奠定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第三,按法院文化精神的要求,领导带头树立宗旨意识,带头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成为干警学习的楷模。 (二)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文化的诸多功能之一就是能创造学习氛围,促使个人努力学习,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及其他方面的能力。建立学习型法院应包含两个部分的学习内容———对理论的学习和对生活的总结”。 首先,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题的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的最高职业道德和重要行为准则,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它是一种信念,是一面旗帜。为建设优秀法院文化,基层法院应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努力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通过公正司法,解决人民群众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和谐小康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让每个人都按照这个价值标准来要求自己的行为。 其次,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每年都有许多新的法律颁布,为了更好的开展审判工作,就要求法官不断地学习。具体措施就是一部新的比较重要的法律修改或制订出来后,采取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请专家作辅导讲座与走出去学习取经相结合、召开理论研讨会与考试相结合等方式学习和研讨新法,大力提升审判业务水平,真正建立起学习型的法院。 最后,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为了有效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升司法能力,树立法院公正文明的良好司法形象,基层法院还可以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来激发全体干警爱学习、勤钻研的热情。主要内容是对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书记员的录入速度、制作法律文书质量、办案调解能力等多方面内容进行评比。 (三)营造文化氛围,优化法院环境。“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环境对人的影响早已为人们所熟知。在一个单位或群体中,如果有八成以上的人员自觉勤奋敬业,那么另外二成的人员必然受到影响,反之亦然。因此,在法院内部营造一种浓厚的文化氛围,充分利用环境对人的积极影响,引导和促进群体成员积极向上,进而纯洁法院风气,优化内部环境,对于提高法院群体素质、培育先进法院文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就目前法院状况而言,应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如组织干警参与登山活动,培养干警的团队精神,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还可以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健身房、乒乓球室、阅览室等场地,供干警休闲娱乐;还可以组织干警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书画、摄影、演讲、歌咏、乒乓球、篮球等活动和竞赛;还可以办公楼走廊的墙壁上悬挂一些制作精美、内容丰富的法律格言警句,不仅起到美观点缀的作用,更主要的是让干警长期受到法制文化的熏陶,不断感知、认知,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使之成为干警的行动指南。通过以上举措,培养干警健康高雅的情趣和向上、向善、向美的品格,加强干警的修养,提升干警的品位,杜绝和减少不良嗜好,丰富干警的业余文体生活,缓解工作压力。 (四)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绝大多数法院在内部管理上,都不乏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而且基于法院共性,其内容也不尽相同,然而,法院之间仍然存在整体素质、精神面貌等方面的差异,其中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各法院在制度贯彻执行态度上的差异,是形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度的有效执行比制度的制定更为重要。因此,培育法院文化,要将内在管理与外在管理有机地结合,注意培养群体成员的自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习惯。不仅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更要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定了的制度,要排除一切干扰,狠抓真抓、实抓严抓,一抓到底。只有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切实的遵守,管理才具有真正的意义。 (五)重视司法礼仪,树立司法权威。“司法仪式作为一种特殊的仪式是通过法律活动或法律适用的程序化方式和过程,使司法活动、法官以及法律获得一种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地位和权威”。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它包括开庭仪式、法庭布置、法官服饰等。司法仪式的意义在于它不仅通过庄严、神圣的形式,激发出一种心理冲击,使人对法律产生敬畏、尊崇,而且强化了法官对公正司法的角色体验,提醒法官慎重履行职责。正是这种看似形式化的仪式,产生和体现了司法权威。现实中,一些法院的法官不注重司法仪式,在开庭时不穿制服、随意走动、接听手机、不按规范使用法槌等现象,不仅损害了自身和法院的形象,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为了维护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树立司法权威,必要的司法仪式不容忽视。 (六)开展司法形象建设,提升基层法院地位。基层法院承揽的任务艰巨,所处的环境复杂,工作条件也艰苦,面临的困难和矛盾非常尖锐,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直接、最广泛、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基层工作也最关注。所以基层法院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和司法权威,基层法院应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提升法院地位。 首先,落实为民服务理念,保障群众利益。人民法院的工作只有保障了群众的诉求利益,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在日常的工作中,人民法官应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其次,倡导能动司法理念,服务人民群众。让法官主动走出法院、走出法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巡回审判等方式,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解决他们在法律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院形象建设。为了让群众真正了解法院,基层法院定期组织法官深入乡镇,通过现场咨询、散发宣传单、现场办公的形式为群众服务,提高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 结束语: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尽管已在全国各地法院中兴起建设热潮,但仍处于探索阶段,还有不少法院没有引起重视,觉得法院文化建设可有可无,常言道,磨刀不误砍柴工,通过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可以为法官职业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我辈司法人的努力,法院文化建设定能取得成效,从而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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