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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补偿化解两个水电站一米水坝纠纷
发布时间:2013-01-05 14:57:30


     本网讯(通讯员 符慧宁 龙林华)   两个水电站,因一米水坝引发相邻用水纠纷。2013年1月4日,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并以调解的方式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原告龙胜县兴发水电公司与被告龙胜县启力电站同在龙胜县江底乡境内寻江建水电站,其中原告发电厂房位于被告发电厂房上游。被告龙胜县启力电站在修建拦河坝时,擅自将水库蓄水位从黄海高程333米抬高到334.022米,超出了规划设计的黄海高程1.022米,导致原告的发电出力不足,发电量减少,造成损失。为此,原告龙胜县兴发水电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被告龙胜县启力电站拆除擅自提高拦河坝1.022米,恢复到原规定的330米的蓄水位或者一次性赔偿原告80万元;2、本案诉讼费与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受理后,被告以原告每年减少的发电量不确定,申请对原告因被告提高1.022米的蓄水位每年造成损失的发电量进行鉴定。考虑到此项鉴定为时过长,与其将精力耗费在打官司上,不如把它放在发展生产上,在鉴定结论出来之前,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龙胜县启力电站一次性补偿原告龙胜县兴发水电公司4万元,诉讼费各自承担一半。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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