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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路邻里起纠纷 法官重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2-12-28 08:51:22


     本网讯(通讯员 赵东辉 杜彦)   12月27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群众路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修路居住多年的邻居而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原告刘林与被告刘海系金河乡王家坡村村民,双方为南北对门邻居,中间共用一条村道。为了改善通行,村上决定拓宽道路。今年3月12日上午,刘林在自家大门前与同村的村民修路时,刘海途径此处,认为刘林修路占用了其家花坛,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发生打架。双方在村委会组织下多次协商无果,刘林遂将刘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本着邻里纠纷宜调不宜判的原则,承办法官张凤庭长多次深入村组,了解案情,在一次次的走访过程中,张庭长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并非原告所诉的仅仅是因为修路的问题而导致的打架,双方前后因盖房、通水曾有过数次矛盾,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12月27日,张庭长再次来到了设在王家坡村的诉讼服务工作室,与村干部们一起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疏导调解工作,劝解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最终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邻里间握手言和,并一同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当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款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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