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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何以相信高利贷的神话?
作者:王瑞山 祁建军 马银伟   发布时间:2012-12-21 09:53:13


    【案情】

  杨某,女,80后,22岁时她子承父业,有了自己的工作,但每月的薪水根本无法满足自己超前的消费。此时,她发现自己周围的同学、朋友都在做煤炭生意,先后都富了起来。她颇感眼热,自己就尝试着和朋友一起倒腾起了煤炭,不到一年时间,她梦幻般的赚了不少钱。而据知情人称,由于杨某贩煤的时候煤炭市场十分火爆,煤炭价格一路飙升,所以,那时的煤贩子除了傻子,没有不赚钱的。

  有了钱的杨某开始购豪华房、买高档车、国内外到处旅游,并经常进出高档美容院。但她挣到的钱,远远满足不了她的超前消费。不久,她便陷入了入不敷出的窘境,恰在此时,有朋友看到这位富姐的生活如此风光无限,便有意和她合伙,共同完成暴富梦。杨某此时的生意已经是江河日下,风光不再,但她并不安于现状,总想再大胆一试,扭转颓势,只是苦于资金短缺。朋友的合作投资意向正中下怀,她坚信,有了钱没有办不成的事。

  于是,她迈出了吸纳资金的第一步,她以月息3分融到了第一笔巨款,并把它投入了当时炙手可热的房地产领域。哪曾想,房地产市场的利润虽高,但资金回笼周期太长,再加上她根本没有任何投资经营的经验,她投资的房地产只是几处住宅,增值的幅度非常有限,而且不成规模。没多久,她吸纳的资金高额利息就到了支付期,此时的她,已经没有了退路,只好向下一家再融资,以融到的资金支付上一笔高利贷款的利息,从此就陷入了恶性循环,利息越滚越高,债台越筑越高。而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看到如此丰厚的回报,无不争相投资,趋之若鹜。相反,杨某却惊奇地发现,巨额的资金毫不费力地流入了自己的腰包,高峰期自己的账面上有高达数亿的资金。自己都不知道该怎么支配这么巨大的款项,她就开始无所顾忌地挥霍,上百万元的高档车一年换十几辆,价值不菲的奢侈品一次购进十几件,不称心的便送给自己朋友。在朋友圈,她一掷千金,挥金如土,没多久就在社会上博得了“80后第一富姐”的美称。

  后来,杨某融回的资金连利息也支付不起了,为了维持神话生活,她不惜使用极端的手段聚敛财富,后期融资的利率竟然高达6分到1角,但也只能是饮鸩止渴。终于,杨某支撑不下去了,所有的投资人断了诱人的高利回报,才如梦方醒。几乎是一夜之间,所有的投资者都来到了杨某的住处讨债。杨某一看大势已去,只能施展隐身术,在人间蒸发。人们开始以种种手段争夺柳某的资产,诉前保全不动产、协议私分动产、转让借据、出卖股权等等。

  不懂投资搞高利贷资本运作,杨某最终把高利贷的窟窿越挖越大,她的众多投资人最终选择了报案。杨某为了获得法律的宽容,最终理智的选择了投案自首。不过,据了解,杨某将手头的资金都悄悄转移了。放贷给杨某的那些亲朋好友,很多人希望杨某被判死刑。但法律不会因被害人的意志而转移。

  【判决】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审理了此案,最终认定杨某集资诈骗数额达五千万元以上,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等待杨某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点评】

  目前,据了解,国内高利贷盛行,各个城市都有以典当形式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当行,而地下钱庄更是多如牛毛。人们何以相信高利贷的神话?是什么生意能好到年利润超过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四(二分高利贷)、三十六(三分高利贷)?社会公众的不理智以及见利忘害的心理,导致我国高利贷危机重重。

  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显然,杨某集资诈骗的数额属于特别巨大。而集资诈骗罪一般没有死刑,所以,法院判处杨某无期徒刑,是一般情况下法定刑中的最高量刑。不过,我国《刑法》第199条规定,犯本节第192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浙江吴英案,浙江法院就是以192条判处吴英死刑的,而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吴英死刑,也是有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吴英死刑,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法之所以不核准吴英死刑,是考虑到吴英有重大立功表现。

  目前,关于《刑法》第199条中“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并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可供参考,这是法官综合考虑的一个量刑情节,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畴。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吴英案最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说明吴英案符合我国《刑法》199条规定以及48条规定。而杨某集资诈骗案,不同时符合我国《刑法》199条和48条,所以法院判处杨某无期徒刑。

  不过,要让社会公众不对法院的判决持怀疑态度,我国的量刑规范化工作任重而道远。首先必须健全与完善法律,取消刑事法律的或然性,刑事法律应制定统一的规范的量刑幅度,最终颁布判例法。这和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是同一道理。到那时,社会公众就不会再对法院的刑事判决持怀疑态度,也不会有浙江吴英案的改判。

  通过众多的集资诈骗案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告诫社会公众应理性投资,避免多年积蓄打了水漂。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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