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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探儿难赌气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2-12-19 13:52:20


     本网讯(通讯员 邓久发)   12月18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因案制宜,灵活解决探视权与抚养费双重纠纷难执行的问题,成功促成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离异双方再次协手抚养小儿,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蒙燕燕与黄芝文于2005年8月1日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儿子黄鸣小跟随蒙燕燕生活,蒙燕燕依法取得对黄鸣小的监护权。2010年2月4日,双方因监护权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荔浦法院审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婚生儿子黄鸣小由蒙燕燕抚养,蒙燕燕对黄鸣小具有监护权,并将黄鸣小户口迁入蒙燕燕户籍本上;2、黄芝文每月支付黄鸣小抚养费350元,直至黄鸣小独立生活为止,黄鸣小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各人承担一半;3、黄芝文有权探视黄鸣小,探视时间、地点双方另行约定。

调解书生效后,黄芝文未依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给付黄鸣小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义务。蒙燕燕于2012年11月2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黄芝文支付黄鸣小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15450元。

    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黄芝文并不是无能力履行义务,其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最重要的原因是蒙燕燕不仅不配合其行使探视权,更以各种理由阻止黄芝文与其儿子黄鸣小见面,因此黄芝文心里堵着一口气。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冯副局长有针对性地与黄芝文和蒙燕燕沟通与思想教育。一方面指出黄芝文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错误,对黄芝文进行教育感化,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及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通过运用情、理、法做蒙燕燕的思想工作,使她认识到探视有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引导双方灵活行使探视权,化解双方的心结,为小孩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经一个多小时教育感化及法律政策的宣传,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黄芝文低下了头,表示立即分文不少地给付抚养相关费用,并保证今后产生的费用也会按时给付。蒙燕燕也提出为了黄鸣小的健康成长,黄芝文每个星期六下午可将黄鸣小自其住处接走至星期天的下午再将黄鸣小送回,黄芝文表示同意。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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