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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后分手 妻无情夫索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2-10-18 10:03:08


     本网讯(通讯员 李世顺 王丽)   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生育了孩子,亲生父母就有义务抚养孩子长大成人。近日,河南省镇平县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判决被告张某自2012年起于每年的10月15日前支付原告刘才才(化名)当年的抚育费1563.5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2004年11月6日,镇平县玉都街道某村村民刘某与女朋友张某邀请亲朋好友,在家中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后二人开始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11月5日,张某生下一男孩,取名刘才才。2010年6月,张某开始外出打工,孩子刘才才一直随父亲刘某生活。直到今年3月张某才回家过一次,并将自己的全部生活用品拿走,之后音信全无。而刘某失业在家无任何经济收入,靠国家低保补贴生活,还要养育刘才才。面对如此无情的“妻子”,刘某只好诉诸法律向其讨要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张某虽然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同居关系,但原告刘才才作为刘某和张某的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被告张某走后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原告的父亲享受低保补贴,经济困难,被告张某应当承担孩子刘才才的抚养义务,支付孩子抚养费。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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